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重定向自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环境保护工作[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领导
厅长许碧瑞
副厅长陈 宁 虞平和 黄书林 徐 威 郑志忠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组织上级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正地厅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飞南路138号
对外官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沿革

编辑
  • 1975年6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福建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为福建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福建省建设委员会;
  • 1979年8月,福建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升为省一级机构;
  • 1980年4月,福建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 1983年6月,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并入福建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内设环保处;
  • 1984年7月,恢复设立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归口福建省建设委员会管理;
  • 1991年2月,改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 1994年11月,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2]
  • 2009年8月,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升格为福建省环境保护厅[3]
  • 2018年10月10日,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决定组建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不再保留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组织机构

编辑

内设机构

编辑
  1. 办公室(对外合作处)
  2. 政策法规处
  3. 规划财务处
  4. 科技监测处
  5.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6. 环境影响评价处
  7. 污染防治处
  8. 自然生态保护处
  9. 水环境监督管理处
  10. 核与辐射监管处
  11. 人事处[1]

直属机构

编辑

历任厅长

编辑

注释及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存档副本. [2012-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04). 
  2. ^ 存档副本. [2012-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3. ^ http://zfwlyq.jcrb.com/rdbb/201008/t20100827_408117.shtml[永久失效链接]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