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通婚

(重定向自种族通婚

异族通婚(英文:Interracial marriage)是指不同民族种族个体间的婚姻,有混血儿的一系列现象。异族通婚的成因有很多,而大规模的异族通婚则成为种族混合英语Miscegenation,往往对社会和文化,带来有一定重要的影响,是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其中一个研究课题。

历史上, 美国南非都曾经立法禁止异族通婚。1967年,第14任美国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领导的美国最高法院洛文诉弗吉尼亚州案英语Loving v. Virginia中作出历史性判决,裁决弗吉尼亚州以及美国其它16州的反异族通婚法违反了美国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1][2]至此,异族通婚在美国全国合法化。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Loving v. Virginia. Oyez. [2019-09-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5) (英语). 
  2. ^ Loving v. Virginia. LII /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2019-09-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15)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