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赔款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凡尔赛条约第231条被批准,同盟国被迫向协约国提供战争赔款。每个被击败的大国都被要求以现金或实物支付。由于战后奥地利、匈牙利和土耳其的财政状况,几乎没有支付赔偿金,并且取消了赔偿要求。保加利亚只支付了所需费用的一小部分,其赔偿数额减少,然后被取消。历史学家已经认识到德国要求支付赔偿是“战后时代的主要战场”和“法国和德国之间关于是否执行或修改凡尔赛条约的权力斗争的焦点。”

凡尔赛条约(1919年签署)和1921年伦敦付款时间表要求德国支付1320亿金马克(约等于当时330亿美元,黄金47000吨),以支付战争期间造成的平民损失。这一数字分为三类债券:A、B和C。其中,德国被要求无条件地支付总额为500亿马克(约等于当时125亿美元)的“A”和“B”债券。剩余的“C”债券的支付是免息的,并且取决于魏玛共和国的支付能力,这将由盟军委员会进行评估。

由于德国没有支付赔款,法国于1923年占领鲁尔区以强制赔款,由此引发了国际危机,并导致1924年道威斯计划的实施。该计划概述了一种新的付款方式,并筹集了国际贷款来帮助德国以履行其赔偿承诺。尽管如此到1928年,德国还是呼吁制定一项新的付款计划,从而制定了扬计划,该计划将德国的赔款要求定为1120亿马克(263亿美元),并制定了德国在1988年之前完成付款的付款时间表。1931年德国经济崩溃,赔偿被暂停一年,并在1932年洛桑会议期间被完全取消。1919年至1932年间,德国支付的赔款不到210亿马克。

德国人民视赔偿为国耻,德国政府同时也努力破坏凡尔赛条约的有效性和支付要求。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称该条约是迦太基方式的和平,并将在经济上摧毁德国。他的论点对历史学家、政治家和广大公众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尽管凯恩斯的论点和后来的历史学家不断支持或强化凯恩斯的观点,但当代历史学家的共识是,赔偿并不像德国人或凯恩斯所提到的那样不能容忍,并且如果有政治意愿,德国有能力支付赔款。同样的二战后,西德同意支付一战赔款。1953年《关于德国外债的协议》达成了一项还清剩余50%赔款的协议。最终所有赔款于2010年10月3日支付,德国将一战赔款全部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