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种(?—?),字兴先京兆长陵县(今陕西咸阳东北)人,东汉司空第五伦曾孙[1]

生平 编辑

永寿年间,第五种以司徒府下承诏使的清诏员出使冀州,廉察灾害,第五种以奉使称职,被任命为高密(今山东省高密县西南)侯相,当时徐、兖二州盗贼猖狂,高密在二州之郊,第五种大量储存粮食、勤劳奋勉奖励吏士,盗贼都很忌惮第五种,桴鼓不鸣,前来归附的流民,岁中后多达数千家。第五种因才能出众调任为卫相,后又迁任兖州刺史[1][2]

延熹三年(公元160年)中常侍单超兄长的儿子单匡,担任济阴郡太守,单匡仗势贪婪又放纵。时任兖州刺史的第五种打算逮捕他,第五种听闻从事卫羽高尚严正、不惧权贵,于是派卫羽前往调查单匡,卫羽抵达定陶县后,收捕单匡的宾客和亲信四十多人,六七日内,查出赃款五、六千万钱。于是第五种上奏告发单匡的罪行,并弹劾单​​超。单匡处境困急,于是任用刺客任方暗杀卫羽,但被卫羽所察觉,任方后来被逮捕,运往洛阳监狱囚禁。单匡怕刚到任河南尹的杨秉“穷竟其事”,密令任方逃狱,汉桓帝命尚书问罪杨秉,杨秉要求捉拿单匡便可查清事实,但反被汉桓帝定罪到大匠左校服劳役,单匡亦因此没被定罪。[1][3][4]

泰山郡叔孙无忌劫掠徐州、兖州,州郡官府无力讨伐,卫羽认为天下安宁许久,将士早已忘战,加上太山险阻,贼军狡猾。虽然有精兵,但难以和敌军作战,卫羽向第五种建议让他劝降贼军,第五种遵从他的意见,结果叔孙无忌被说服,率领他的党与三千多人投降。[5]单超当时已去世,但单匡越来越恨第五种,便找机会捏造罪名陷害第五种。[6]第五种获罪被流放到朔方郡。单超的外孙董援,当时任朔方郡太守,早已对第五种很不满。第五种担任卫相时的门下掾孙斌知道第五种到朔方后必定死路一条,于是集结豪侠之士(同县的朋友闾子直甄子然)追赶第五种,一直追到太原,劫走第五种,逃亡途中,孙斌下马将马让给第五种,自己则徒步随行,第五种被救回家乡。从此第五种藏匿于闾、甄二家,直到徐州从事臧旻上书才得大赦被免罪。[3]后来第五种在家中去世。[1]

相关考证 编辑

胡之仪认为第五元先可能就是第五种,认为名字相辅,疑元先就是兴先的改字。[7]《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萃编》则认为书不载元先的名,以第五种字兴先推之,推断第五元先是第五伦的孙子

辩惑二篇 编辑

元结所作,他认为议者多困惑朱穆、第五种所为,所以作《辩惑》二篇,来对困惑的人说明,打算为人解惑和劝惧。[8]

评价 编辑

  • 臧旻:“伏见故兖州刺史第五种,杰然自建,在乡曲无苞苴之嫌,步朝堂无择言之阙,天性疾恶,公方不曲,故论者说清高以种为上,序直士以种为首。”、“种所坐以盗贼公负,筋力未就,罪至征徙,非有大恶。昔虞舜事亲,大杖则走。故种逃亡,苟全性命,冀有朱家之路,以显季布之会。”[1]
  • 蔡东藩:“直臣报国敢偷生,被害阉人太不平;留得一丝残命在,好教忠义两成名!。”[9]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后汉书·第五种传
  2. ^ 东汉㑹要·卷二十三
  3. ^ 3.0 3.1 资治通鉴·卷五十四
  4. ^ 《资治通鉴》错误,据《后汉书》李云、杨秉、赵彦、叔孙无忌之事,可判定此事在延熹三年。
  5. ^ 此应是延熹三年十二月宗资用赵彦之计击败叔孙无忌后,汉桓帝任用皇甫规为太山太守,收降叔孙无忌余党,卫羽因而向第五种建议劝降,因此才会有各列传将功劳各归传主。
  6. ^ 此时单超已去世,应是单匡诬陷第五种。
  7. ^ 北海三考·卷五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8. ^ 全唐文·辩惑二篇
  9. ^ 后汉演义·第五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