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产业(英语:Quaternary sector of the economy),又称第四产业,是概念性产品的相关行业。由于概念性产品的生产过程很难釐定,因此相关行业有时会被归类成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以外的第四产业,作为对克拉克大分类法的延伸。这些概念性产品例如有宪法法律、虚拟信息和科学理论,因此科技研发信息教育司法公共事业的相关行业都可以属于第四产业。

中文世界统计学上还没有第四产业,但是信息产业归入第四产业基本获得认同,第四产业2000年以后开始出现,仅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在分类的探讨方面,有人将非市场经济成分的公共服务纳入第四产业,主要由政府负责公共事业,主要包括:

  • 社会秩序的设施和服务,包括国防司法治安消防等政府公共服务;
  • 基础设施服务领域,很多属于没有利润但必须投资的公共领域,这类投资和服务领域包括道路、港口、桥梁、公共交通运输和其他公共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福利事业,包括各种福利投资和服务;
  • 国土的保护、整治和开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