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帖式(满语:ᠪᡳᡨᡥᡝᠰᡳ,转写:bithesi),满语音译,按金启孮《女真文字典》7-19,bitxə-ʃï在金代就已经是“吏、书记”的意思[1]。
笔帖式是清朝满人专属官职之一,此官职配置于朝廷或地方的辅助部门,品等为正六品至正九品。该官职主要从事工作为负责翻译汉、满章奏与文书抄写,清初还负责奏章满汉文间的校注。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