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行政区
粤中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已撤销的行政区,在今广东省南部。
1952年置,粤中行署驻江门市。辖三埠镇(县级);原西江专区所属高要、广宁、四会、新兴、罗定、云浮、郁南、德庆、封川、开建10县;原珠江专区所属中山、顺德、南海、三水、番禺、东莞、宝安7县;原东江专区所属博罗、龙门、增城3县;原粤中专区所属新会、鹤山、高明3县和原属广西省平乐专区的怀集县;由宝安、东莞、中山3县所属海岛合并设渔民县。粤中行政区共辖25县1镇。
1953年,撤销三埠镇,并入开平县(属粤西行政区);原中山县的石岐镇改设石岐市,由省直辖;渔民县改名珠海县。1955年,国务院批准广东省民政厅8月18日的报告,同意行署驻地由江门市迁往佛山市[1]。
1955年10月,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向国务院提交报告,请求撤销粤中行政区等四个行政区。1956年,报告获得批准[2],原粤中行政区的辖县划归佛山、高要、惠阳3专区:
注释
编辑- ^ 《國务院關於同意粤东行署遷駐汕头市、粤中行署遷駐佛山市給广东省人民委員会的批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1955, (1955年17期). ISSN 1004-343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5) (繁体中文).
- ^ 《國务院关于同意撤銷粵中、粵北、粵东、粤西行政公署成立汕头、惠陽、佛山、韶关、高要、湛江、合浦專員公署給廣东省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1956, (1956年08期). ISSN 1004-343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2) (繁体中文).
参考文献
编辑-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