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毫
银毫,又称毫银、粤毫、毫洋,是由清光绪年间广东官府开始铸造,一直到中华民国时的广东省政府所发行的流通货币。而广东坊间早在1860年(清咸丰10年)代就流通使用由英国伦敦造币厂、香港造币厂铸造的一、二毫港币,因为当时广东使用的银两需称重、估色,非常麻烦,所以粤人乐于使用计算与流通较便利的港币银毫[1]。
而广东官府发行的银毫,初指5角以下的银币,始铸于1889年(光绪十五年),由当时在广东省城外黄华塘的广东造币厂开铸,以其成色低过银元,铸本不足时,以铸毫银有利。1894年(光绪二十年),两广总督飭令造币厂专铸银元,因铸造1元银币成本高,而1毫银币又因花纹浅、易磨光,在交易中常受挑剔,于是重点铸造2毫银币[2][3]。广东以机械铸币,为当时中国的官铸兼(机械)新式银元开端,其后各省相继仿造。
踏入民国初期,市面流通的银毫大部分是清宣统年间福建、广东两省铸造的龙毫,其他如江南、湖南和湖北等省铸银毫,在市区流通较少,甚至被拒绝使用[4]。广西在民国初年因无造币厂,购生银向广东造币厂搭铸银毫,广西市面流通广东银毫,后广西仿照广东铸造银毫,当地称之为东毫、西毫。广西纸币也以银毫为本位[1]。
1924年(民国13年)8月,国民政府颁布禁用港币条例,并成立广州中央银行,负责发行纸币[5]。后由于各军阀间混战,广东纸币信用趋于下降[6]。1920年代尾开始,港币重新取得在广东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
至1929(民国十八年)三月,两广政治分会令饬中央银行改名为广东中央银行,以区别南京中央银行[7]。到1931年(民国二十年)9月,广东中央银行改组为广东省银行,规定不再发行银质硬币,改以毫洋为本位发行纸钞,即毫洋券[8],又叫做银毫券。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11月3日,国民党中央政府宣布实行法币政策,废止银本位制,取消各地方的发钞权。时主政广东的陈济棠表示粤省民间惯用银毫券,拒绝执行南京中央指令,后中央政府允准广东进行自主的币制改革,广东省银行保留发钞权。同年11月6日广东省财政厅出台广东管理货币办法,指定广东省银行发行的银毫券、大洋券,以及广州市立银行所发钞票,为广东法定货币,抗衡中央法币入粤流通[9]。
两广事变后,中央重新控制广东,重新推行法币改革[8]。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财政部以粤省惯用毫券甚久,特准毫券与国币按比率延展一年。后为维持 中日战争非常时期金融, 财政部又准许延长兑回毫券期限。直到光复(民国三十四年)后,中央银行拨出准备基金与广东省银行商妥按原比率收兑大洋券、省毫券,到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中开兑[10],广东近半世纪的银毫历史就此结束。
- 参见:广东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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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广东省1毫银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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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广东省半毫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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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广东省2毫银币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钱币鉴藏之喧宾夺主的广东银毫. 2013-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06).
- ^ 广东省志·金融志
- ^ 广州市志·经济管理(下)·金融
- ^ 民国时期的货币 民国货币种类介绍. 2015-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08).
- ^ 蒋祖缘、方志钦主编:《简明广东史》,广东人民出版社
- ^ 《当代港澳》1995年第2期,第62页
- ^ 秦庆钧. 民国时期广东财政史料 第一篇 总说. 广州文史.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09).
- ^ 8.0 8.1 王丽. 走向“统一”的广东省货币金融———国民政府法币改革的区域性案例分析. 暨南学报. 2014, (总第189期).
- ^ 特立独行的广东法币. 财经频道 企鹅号. 2017-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1).
- ^ 张小杰. 广东“银毫券” 的兴亡. 中国钱币. 2014, (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