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主义(英语:consequentialism)又称 归结主义、效果主义、效果论,是伦理学中的学说,主张判别行动好坏或是非的标准,依该行动所(或是否可能、或是否意图)产生的结果而定,如一行动能(或可能、或意图)产生好的结果,该行动就是好的,也就是道德的。指一个行为的对错要视该行为就总体而言是否达到最高内在价值来决定,即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取决于道德行为的后果。在伦理学的讨论中,结果论与目的论是同义词;与之相对的是义务论。结果论所勾画出的道德体系中,核心的概念是“价值”而不是义务;所以在哲学术语中,结果论与价值论偶有通用的情形。

结果主义的缺点 编辑

结果论较引人诟病的有三点:

  • 一是只强调行动本身仅具有工具性价值,忽略了行动本身也可能有其内在价值;换言之,判断某一行动好坏是非的标准,在逻辑上不必全然系诸于该行动所(可能)导致的结果。
  • 第二,在某些情境下,即便是行动本身可能会产生不好的结果,但一般人仍旧会采行,因为行动本身合乎道德的要求,或行动者有义务采取该行动,若不如此,就是犯了道德上的恶。
  • 第三,在结果论的主张下,似乎可以为了达成目的而不择手段,只要目的是好的就可以,这一点与常情不合。结果论的优点在于提供了一套价值判断的模式,让一般人在变动不居的社会环境中可以因时制宜的做道德判断。

在某些哲学讨论中,结果论仅主张有理性的人应以开放的态度来衡量自己行动所可能产生的各种结果,然后据以进行判断、采取作为,而不是将道德视为一个僵化的封闭系统。[1]

参考资料 编辑

  1. ^ Consequentialism. [2017-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0)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