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狱中组织案

绿岛狱中组织案,又称新生训导处狱中叛乱案绿岛狱中再叛乱案绿岛屠杀事件,为1954年发生在新生训导处之狱内叛乱案,受刑人由于不配合“一人一事良心救国运动”日后受到抄房清算[1],狱方在菜园找到高木荣藏匿吴声达崔乃彬抄写之唯物辩证法多本笔记,遭指为叛乱行为,先后多人遭枪决。[2]

事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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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5月24日由立法院三读通过《惩治叛乱条例》,遭逮捕的叛乱案犯经保密局审讯、军法处判决后,陆续送至绿岛新生训导处,1953年新生训导处发起“一人一事良心救国运动”[3],要求政治犯要写血书,拥戴政府,甚至是学朝鲜战争的战俘在身上刺青,刺上“反共抗俄”、“杀朱拔毛”等政治标语,当局欲以此来彰显其感化教育的成功,意图摧残政治犯的思想,但是多数人不愿意违背自己的意志[4],部分人因为担心政府宣传会造成在大陆的亲人受到迫害,因此参与情况并不踊跃,埋下了导火线。[5]

1953年,杨慕容因为经常辱骂新生训导处官长,并在绿岛期间撰写〈感训外感〉包括赞扬斯大林永远不朽等语句,被台湾省保安司令部起诉。之后,杨慕容被送回本岛受审,在军法处看守所向在押者称:共产党才是土地改革真正实行者,在墙壁上写“唯有共产党才是救国、救民、救济全世界人类的光”、“共产党万岁”等,且大力抨击中华民国政府是美国走狗。绿岛新生训导处开始搜集内部是否仍有其他类似状况,并立案调查。吴声达崔乃彬在新生训导处时曾经与其他人互相研读唯物辩证法等,后因为移送安坑军监将这些笔记都交给陈南昌高木荣处理掉,在绿岛的新生谣传被送回本岛安坑军人监狱的人很自由,部分人觉得在绿岛很苦,因此有些甚至刻意不配合让管理单位送回本岛,哪知事后竟是重审并施予极刑,主要的黑名单是陈华,新生训导处持续查抄新生所有的笔记、书籍,例如传递讯息的纸条都成为证据加以定罪,并恶意的解释为组织串联行为,将相关的人都送回军法处重审[3],不幸的是此时高木荣负责丢弃的笔记竟然没有丢掉还藏匿在菜圃里,被搜出后成为很严重的罪证。[1]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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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籍贯 原定刑期 案后判决
陈华 浙江省平阳县 有期徒刑15年,禠夺公权10年 死刑,禠夺公权终身
吴声达 湖南省湘乡县 有期徒刑15年,禠夺公权10年 死刑,禠夺公权终身
吴作枢 福建省云霄县 有期徒刑15年,禠夺公权10年 死刑,禠夺公权终身
崔乃彬 江苏省淮阴县 有期徒刑15年,禠夺公权10年 死刑,禠夺公权终身
陈南昌 台湾省台北市 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10年 死刑,禠夺公权终身
许学进 台湾省台中县 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10年 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宋盛淼 台湾省台中县 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10年 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张树旺 台湾省台中县 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10年 死刑,禠夺公权终身
傅如芝 台湾省新竹县 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8年 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高木荣 台湾省台北市 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5年 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游飞 福建省福州市 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5年 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杨俊隆 台湾省南投县 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5年 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蔡炳红 台湾省台南市 有期徒刑5年,褫夺公权3年 死刑,禠夺公权终身
杨慕容 安徽省青阳县 感化教育3年 死刑,禠夺公权终身
黄采薇 台湾省台南市 有期徒刑5年,褫夺公权3年 加判感化教育3年
方宗英 四川省江北县 感化教育3年 加判感化教育3年
宋孟韶 北平市 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8年 加判感化教育3年
黄祖权 上海市 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8年 加判感化教育3年
刘文俊 河北省献县 有期徒刑20年,禠夺公权10年 本案无罪,执行原刑期
吴相故 台湾省台南县 有期徒刑12年,禠夺公权10年 本案无罪,执行原刑期
张皆得 台湾省台南市 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4年 本案无罪,执行原刑期
卢鸿池 台湾省台中市 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5年 本案无罪,执行原刑期
彭金木 台湾省台中市 有期徒刑13年,禠夺公权5年 本案无罪,执行原刑期
施显华 台湾省台北市 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10年 本案无罪,执行原刑期
傅锺韩 福建省仙游县 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10年 本案无罪,执行原刑期
张常美 台湾省台中县 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10年 不付军法审判
吴乐焱 安徽省凤台县 感化教育3年 不付军法审判
许晓霞 江苏省砀山县 感化教育3年 不付军法审判
洪文澜 南京市 感化教育1年7月 不付军法审判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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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本只有陈华一人判死,不料高木荣菜圃事件竟演变成高木荣许学进宋盛淼张树旺游飞吴声达傅如芝吴作枢崔乃彬陈南昌蔡炳红杨俊隆杨慕容遭改判为死刑,杨慕容于1956年1月7日枪决,其余1956年1月13日枪决于马场町刑场[5][2]黄采薇方宗英、宋孟韶、黄祖权加判感化教育3年。 卢鸿池张常美、施显华、张皆得、彭金木、吴相故、傅锺韩、刘文俊、许晓霞、廖锦荣、翁启林、吴树培郑溪北、李金璧、谢日成、梁耀光、涂龙西、李振山、许溪河、商顺洪、詹斌、沈迪光、廖荣源、张金潭、徐官福、吴学文、李火才、李德海、李树云、周富绪、邵玉清、封纪林、洪德明、胡方道、孙鸣科、徐常仁、马青山、马顺亭、张明忠、许锦榜、陈郑厝、黄伦金、赵立法、刘敬堂、蒋金生、严子木、萧祖国、毛伯勋、王元治、翁书辉、邱依大、李宝生、赵本进、王宗全、丁邦贤、文自然、王昌林、吴训清、朱三华、徐从甫、王承英、王孝政、左德兴、林建中、丁培金等无罪。[2]

流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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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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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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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曹钦荣、郑南榕基金会. 《流麻溝十五號:綠島女生分隊及其他》. 书林出版有限公司. 2012-12-19. 
  2. ^ 2.0 2.1 2.2 国防部军法局. 陳華等叛亂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3-06-03~1966/01/0 [2023-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3). 
  3. ^ 3.0 3.1 张振腾、张翠梧. 《綠島集中營》中英對照. 前卫. 2011-07-01. 
  4. ^ 周贤农. 《青春繫獄獲淬煉-一個中學生政治受難者的自傳》. 新阳印刷. 2008. 
  5. ^ 5.0 5.1 陈英泰. 《回憶,見證白色恐怖》下. 唐山出版社. 200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