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贾瓦宪法
《罗贾瓦宪法》,正式名称是《社会契约宪章》,是罗贾瓦的最高法律。2014年1月9日,罗贾瓦(西库尔德斯坦)宣布自治,成立罗贾瓦-北叙利亚民主联邦(后更名为北叙利亚民主联邦、北部和东部叙利亚自治行政区)。[1]
内容
编辑序言
编辑吾等,阿夫林、贾兹拉和科巴尼民主自治区的人民,由库尔德人、阿拉伯人、亚述人、亚兰人、土库曼斯坦人、亚美尼亚人和车臣人所组成的邦联,自由庄严地声明,建立本宪章。
为了追求自由、正义、尊严、民主,依循平等和环境永续发展的原则,本宪章基于互惠、和平共存与社会各组成间的理解,宣告一个新的社会契约。它保障基本的人权与自由,并再次认定人民有自决的权力。
本宪章中,我们以社会契约为基础,定立了调和叙利亚丰富多元文化的政治制度和民政组织,从独裁、内战和破坏,过渡到一个保有公民生活和社会正义的新民主社会。
概况
编辑罗贾瓦邦联宪法包括序言、基本原则和权利(第1-44条)、国家组织规定(第45-80, 95-96条),以及一些通则(第81-94条)。
罗贾瓦邦联宪法分为以下十章:
第一章 总则 (第1-12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13-20条)
第三章 人权与自由 (第21-44条)
第四章 立法议会 (第45-53条)
第五章 行政委员会 (第54-62条)
第六章 司法委员会 (第63-75条)
第七章 独立选举委员会 (第76条)
第八章 最高宪法法院 (第77-80条)
第九章 通则 (第81-94条)
第十章 行政委员会机构 (第95-96条)
总则
编辑第1条
阿夫林、贾兹拉和科巴尼自治区的宪章,(以下简称“宪章”),是自治区人民之间再立的社会契约。序言属于宪章的一部分。
第2条
a-权柄属于自治区的人民,是人民所交出。透过人民投票选举产生的行政委员会和公共机构行使。
b-人民的参与是所有行政委员会和公共机构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其必须建立在自由社会的民主原则之上。
第3条
a-叙利亚共和国是一个自由、主权和民主国家,透过分散化和多元化的议会制度管辖。
b-自治区由阿夫林、贾兹拉和科巴尼三个州组成,为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每个州的行政中心:阿夫林州的阿夫林; 贾兹拉州的卡米什利; 科巴尼州的科巴尼。
c-贾兹拉州富有民族和宗教多样性:库尔德人、阿拉伯人、亚述人、车臣人、亚美尼亚人,穆斯林、基督徒和亚兹迪社群,以现有的兄弟情谊和平共存。选举产生的立法议会代表自治区的全部三个州。
自治区的政治结构
第4条
1-立法议会
2-行政委员会
3-独立选举委员会
4-最高宪法法院
5-市/省委员会
第5条
每个州的行政中心:贾兹拉州的卡米什利; 阿夫林州的阿夫林; 科巴尼州的科巴尼。
第6条
所有人和团体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权利和责任也是平等的。
第7条
叙利亚境内任何城市、城镇和村庄加入本宪章,可以形成各州而加入自治区。
第8条
自治区各州以地方自治原则成立。各州可以自由选择他们的代表和代表机构,并可以追求他们的权利,只要没有违反宪章的条文。
第9条
贾兹拉州的官方语言是库尔德语、阿拉伯语和亚述语。所有族群都有教导和学习他们母语的权利。
第10条
自治区不得干涉他国内部事务,并应保障与邻国的关系,和平地解决任何冲突。
第11条
自治区有权通过代表其本身的国旗、国徽和国歌。这些象征应在法律中制定。
第12条
自治区是叙利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她是未来叙利亚邦联体制的模范。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Charter of the Social Contract- Self-Rule in Rojava. Peace in Kurdistan. [13 June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6).
外部链接
编辑- 罗贾瓦宪法(中文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