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廷策,字伯勲,号管明,广东广州府南海县籍东莞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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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初五日生,治礼记。万历十年(1582年)壬午科广东乡试第十六名举人[1],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会试第一百六十九名,廷试三甲第一百八十四名进士,吏部观政,二十四年六月除福建清流令,为政务端士望,革嚣讼,清浮粮,兴学设教,具有条法,竟以清净致理。分校乡闱,会要人属为其子地,廷策谢之,几被中伤,二十九年考察,遂调浙江武康。邑赋素重,民以输运为艰,力请宽减,岁省溢额米万斛,百姓德之,寻卒于官[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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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翟文振。祖翟泰,寿官。父翟尚宾,赠文林郎。母张氏,封孺人。慈侍下。从兄翟谅(丙子举人)、翟廷臣(丙子举人)。娶钟氏,封孺人。子震先、震生、震明、震华、震傅、震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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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东通志》
  2. ^ 《广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