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鹰岩摩崖造像

老鹰岩摩崖造像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唐。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老鹰岩摩崖造像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
时代唐代
编号355
认定时间2012年7月16日

老鹰岩摩崖造像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城东北7.5公里的江口镇茶场村6组彭祖山北面老鹰岩,在长约40米、高约30米、距地表约5米的崖壁上,随崖凿造大佛2尊,小像16盘。大佛两尊又名齐山双佛(均为释迦牟尼佛)坐南向北,均采用高浮雕,1号佛为一站佛通高30米,肩宽7.0米,头饰螺警、著双领下垂衣,左手前置施品印,右手上举、施无畏印,赤脚站于莲花台上。2号佛为一坐佛通高28米,肩宽7.3米,头饰衣饰同于左站佛,双手施定印,结蜘跌坐于弥座上。二号龛为穹窿顶敞口龛,宽1.8米、高1.9米、深1.27米,造像共七尊,内侧为一佛四弟子,老鹰岩摩崖造像群布局合理、雕工精美,比例匀称、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和文物价值。2001年,老鹰岩摩崖造像被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单位[1][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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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