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独立个体

耶路撒冷独立个体Corpus separatum),是1947年联合国巴勒斯坦分治计划中所提出设立的。因为耶路撒冷三大宗教都甚为重要,故计划将耶路撒冷赋予特殊地位,置于特殊国际政权之下。[1]

按此计划,这一独立个体将包括耶路撒冷市区,及周围的各村镇,东至阿布迪斯,南至伯利恒,西至艾因卡里姆(包括莫扎建造区),北至舒法特。这区域会“在特殊国际政权之下,由联合国管理之”。1948年联合国大会194号决议成立和解委员会,并重提对耶路撒冷的决议。[2]1949年联合国大会303号决议重申耶路撒冷须由永久国际政权管治的决定。[3]

此一提议未有实行。1948至1949年爆发第一次中东战争,阿拉伯国家进攻新成立的以色列。其后阿以签署停战协定,西耶路撒冷归以色列,东耶路撒冷西岸地区外约旦。1967年的六日战争,以色列占领东耶路撒冷[4]和西岸地区,耶路撒冷再度完全由以色列实际控制。[5]

后续发展 编辑

以色列国会于1980年通过一项“耶路撒冷法”,宣称联合的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联合国安理会478号决议对以色列的立法“最严厉地指责”,并指出以色列的行为违反国际法。至今已有国家将大使馆设在耶路撒冷,而玻利维亚巴拉圭把大使馆设在耶路撒冷以西10公里的市郊。[6]

美国国会在1995年通过一项建议性质的耶路撒冷大使馆法案,称“耶路撒冷应获承认为以色列的首都,美国驻以色列大使馆应在不迟于1999年5月31日设于耶路撒冷。”然而因美国国会不掌管外交政策,但是美国驻以色列大使馆已经从特拉维夫迁至耶路撒冷,现在美国政府正式文件上也将耶路撒冷称为以色列首都。在美国大使馆迁往耶路撒冷前,美国驻耶路撒冷总领事馆实质上具有大使馆地位,可独立行使职权,在美国代表机构中与驻港总领事馆为唯二的罕见案例。

欧洲联盟继续支持依照联合国1947年的巴勒斯坦分治方案使耶路撒冷国际化,并坚持耶路撒冷是独立个体的立场。[7]

圣座表示过支持独立个体方案。教宗庇护十二世在1949年发表通谕《我们的救赎者被钉英语Redemptoris Nostri Cruciatus》,呼吁给予耶路撒冷及周边地区国际地位,以保护神圣古迹。这项主张在教宗若望二十三世保禄六世若望保禄二世本笃十六世[8]在任时也重提过。

参考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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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