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旗帜

联合国徽章和专用旗帜
(重定向自聯合國旗幟

联合国的旗帜和徽章(联合国旗帜图案的一部分)已成为联合国开展工作期间的组织象征。联合国徽章由一幅世界地图和两条橄榄枝组成,徽章图案置于联合国旗帜之上。旗帜和徽章也是希望的象征,代表着世界各国人民对和平与团结的梦想与渴望。在动乱和冲突地区,联合国徽章和旗帜已经成为有关各方辨认联合国的标识。

联合国
比例2:3 或 3:5
启用日期1946年12月7日启用
形式白色联合国徽章,置于浅蓝色底旗之正中。
设计者唐纳·麦劳克林英语Donal McLaughlin(仅设计徽章)

徽章 编辑

 
会议发给的徽章别针
 
联合国宪章》封面上的徽章

联合国徽章(或徽记)是在1945年洛杉矶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期间设计完成的。彼时会议组织者计划设计一个徽章,以制成徽章别针来识别各与会代表。时任美国国务卿小爱德华·斯特蒂纽斯作为美国代表团团长,意识到该临时设计可能成为联合国的永久象征。于是他组织起一个由建筑设计师奥利弗·伦德奎斯特英语Oliver Lincoln Lundquist带领的委员会,后从九件作品中选择了由设计师唐纳·麦劳克林英语Donal McLaughlin设计的一个世界地图被橄榄枝圆环围绕着的图案[1]。麦克劳林任职于美国国务院战略情报局(OSS)视觉设计分支,其采用的世界地图设计深受制图师理查德·哈里森英语Richard Edes Harrison于二战中所创制作品的影响。

徽章别针呈圆形,雾蓝色底,上加有会议名称以及举办地点、时间的金色字样。中间图案为金色橄榄枝花环托著的世界地图,地图以北极点为中心、方位角等距离的平面投影呈现。起初,其以会议举办国美国所在西经100度经线为投影圆形的垂直二分线,并截去阿根廷及以南区域。此版本的徽章设计亦使用于1945年6月签署的《联合国宪章》封面及各类通行证、信件抬头等处。徽章设计以文字形式描述在1946年10月15日秘书长提交给联合国大会的第A/107号报告书[2]中。

“一幅以北极点为中心、方位角等距离的平面投影世界地图。图案由交叉的金色橄榄枝组成的花环相托,与白色水域交相映衬在雾蓝色背景上。”地图的投影范围延伸至南纬40度,纬线由四个同心圆组成。
— 第A/107号报告书

同年因应阿根廷决定加入联合国等情况,徽章中世界地图随之更换以呈现更多区域(扩至南纬60度纬线),纬线圈数固定为五圈。同时将本初子午线和日期变更线设置为投影图的垂直二分线,以改变美国处于投影图中心的情况[3],使地图不再凸显出任何特定国家。此版本的徽章设计以文字形式描述在1946年12月2日大会第六委员会提交给全体会议的第A/204号报告书[4]中,并以草图稿形式出现其附件[5]中。

“一幅以北极点为中心、方位角等距离的平面投影世界地图。图案由交叉的金色橄榄枝组成的花环相托,与白色水域交相映衬在雾蓝色背景上。”地图的投影范围延伸至南纬60度,纬线由五个同心圆组成。
— 第A/204号报告书

直到1946年12月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通过第92/1决议,联合国徽章方正式确定,此版本的徽章贯用至今。

爰决议以下列样式为联合国徽记及特殊图号,并应用之为本组织之正式钤印。
— 第92/1号决议

旗帜 编辑

 
联合国旗帜早期手绘稿

联合国的徽章正式确定后,1947年8月21日,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备忘录[6],指出:迫切需要一联合国专用旗帜,用以在世界各地联合国的派出机构,以及联合国总部、各办公地点和信息中心代表联合国;并提到,为标识和保护于希腊前线的联合国军事观察团人员,秘书处已指定了一面非正式的联合国旗帜于工作中使用。旗帜设计以白色联合国徽章,置于浅蓝色底旗之正中,四周环绕英文及法文的“联合国”字样。另,美国方面于1943年至1948年期间,曾某种程度使用一面“荣誉旗英语United Nations Honour Flag”以代表联合国。

不久后,1947年10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167/2号决议,承认通过了联合国的旗帜。

爰决议联合国旗帜应以大会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七日决议案第九十二(一)所通过之正式徽记,置于浅蓝色底旗之正中。
— 第167/2号决议

使用 编辑

法规 编辑

按照大会的指令和授权,秘书长拟定了关于旗帜面积及徽章与旗底比例的条例,并采定了旗典以规定旗帜的使用,准许那些愿意表示支持联合国的组织和人民悬挂联合国的旗帜。

  • 1947年12月19日,秘书长首次颁布《联合国旗典》(以下简称“旧旗典”)。
  • 1949年7月23日,首次颁布《联合国旗帜统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1950年8月1日,对旧旗典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 1952年11月11日,对旧旗典和条例一同进行了修订。随后于1967年1月1日,《条例》再作修正,并公告,将两部规范全文发行于《联合国旗典和条例》[7]小册子中。
  • 2020年11月20日,将前期单独的两部规范《旗典》与《条例》合并为一新版本的《联合国旗典》重新颁布[8]

一般规定 编辑

  • 联合国旗帜格式为白色联合国徽章置于浅蓝色底旗之正中,且徽章与旗底(高)比例应为一比二。
  • 旗帜正背面图样应始终同一。
  • 旗帜比例应为2:3或3:5,亦或与悬挂联合国旗帜的国家国旗比例相同,且保持联合国徽章与旗底(高)比例不变。
  • 区别不同场合悬挂之用,旗帜尺度可依其比例为:室外使用4英尺x6英尺(122公分x183公分)、室内使用3英尺x5英尺(91公分x152公分)、桌旗使用4吋x5吋(10公分x15公分)以及车辆使用8吋x12吋(20公分x30公分)。
  • 旗帜制造质地应为尼龙或其他不吸水的材料。

旗色 编辑

与象征着战争的红色相对立,联合国的蓝色象征和平,并已然成为其组织的重要视觉识别元素。

在联合国旗帜获得大会承认通过前,通常使用一种雾蓝色(Smoke-blue)作为底色。而在关于旗帜的提议和决议案以及旧旗典的规范中,皆使用浅蓝色(Light blue)或联合国蓝(United Nations' blue)来描述底色。于此,为便于使用,又另作规范指定底色使用浅蓝色(PMS 279)。2020年11月20日颁布的《联合国旗典》中,则直接规定了底色为浅蓝色(PMS 2925)。

雾蓝色 浅蓝色 浅蓝色

旗帜尊严 编辑

对待联合国旗帜应保护其尊严为念。悬挂旗帜的礼节和场合,适当时应考虑悬挂旗帜所在国家关于悬挂其国旗所适用的法律和习俗。当旗帜因日常升挂而破损至一定程度,而无法保有其代表之尊严时,应以妥善方式回收避免任何误用或亵渎。

悬挂场合 编辑

  • 任何联合国领有之建筑、办公室和其他处所和房产,以及任何正式指定之官邸,应悬挂联合国旗帜。
  • 联合国正式行程雇用之船只和车辆,可以悬挂旗帜。(当秘书长进行正式或国事访问时,于安保考量,车队中仅秘书长座驾可悬挂旗帜。)
  • 任何联合国参与的会面或会议中,可以悬挂旗帜。

附属机构旗帜 编辑

衍生旗帜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Origin of the UNO Seal. The New York Times. 1946-03-10 [2022-11-05]. ISSN 0362-4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3) (美国英语). 
  2. ^ 第A/107報告書 Official Seal and Emblem of the United Nations. 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 [2021-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3). 
  3. ^ UN Flag, 1945. FOTW Flags of the World website. [2021-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7). 
  4. ^ 第A/204報告書 Official Seal and Emblem of the United Nations. 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 [2021-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5). 
  5. ^ 第A/204/Add.1附件 Annex to the Report of the Sixth Committee(A/204). 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 [2021-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5). 
  6. ^ 第A/342備忘錄 A Flag for the United Nations. 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 [2021-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5). 
  7. ^ 《聯合國旗典和條例》 The United Nations Flag Code and Regulations. 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 [2021-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9). 
  8. ^ 《聯合國旗典》 The United Nations Flag Code. 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 [2021-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0).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