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政府

议会民主制下的政府或内阁组成形式
(重定向自聯合政權

联合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是多个政党合作组建政府的一种政府形式。组建联合政府的常见原因是选举之后没有任何一个政党获得绝对多数,这在实行多数制的国家非常少见,但在实施比例代表制的国家却很常见。

另一个可能的情况是国家面临困难或陷入危机(例如战争或经济危机),联合政府可提升国民对政府的信任与认同感,亦可减少国内政治纷争。

过去曾有国家在危机时期由所有政党组成跨党派联盟(例如国民团结政府大联合政府)。如果联盟瓦解,总理与内阁可能会被不信任投票赶下台。发生这种情况时,其中一种作法是提前选举,组建新的跨党派联盟;或是执政党继续以朝小野大的形式执政。

联合执政协议

编辑

在多党制国家,联合执政协议 (coalition agreement) 是组建联合政府的政党之间经由协商达成的协议,明定内阁最重要的共同目标。协议的内容通常由议会党团的领导人撰写。有书面协议的联合政府,会比没有书面协议的联合政府更有成效。[1]

特征和统计

编辑

从西方民主国家实施议会制的经验来分析,联合政府的形成与选举制度政党政治政治文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最简单地说,在议会制政体的运作过程中,政党向选民提出政策主张,寻求最多民意的支持,并且表现于政党在国会议员选举所获得的席次。假若有单一政党可以获得国会过半数席次,该党可以掌握组阁权与行政权,顺利推展政务。但是在多党竞争的态势下,如果没有一个政党可以获得国会过半数的席位,其中两个、或是多个政党将透过政治协商,寻求合组联合内阁,以利于政府政策的推行。

根据莱佛(Michael Laver)与熊费德(Norman Schofield)的研究,自1945年至1987年间,欧洲12个实施议会制的民主国家中,单一政党在国会中掌握席次超过半数的比例仅有10%,而组成各种形式联合内阁的比例则有57%,另有33%为少数内阁(Laver & Schofield,1990:70-71)。根据阿伦·李帕特分析全球32个议会制民主国家自1945年至1996年的内阁形式与其比例,则单一政党最小获胜内阁只占37%,最小获胜联合内阁与过大规模联合内阁则有45.7%,少数政府则有17.2%(Lijphard,1999:98)。

联合形式的划分

编辑

参考欧美学者的研究,联合的理论与形式大致可以归类为下列六种(Lijphard,1999:90-115):

  1. 最小获胜联合(minimal winning coalitions)
  2. 最小规模联合(minimum size coalitions)
  3. 最少数目政党联合(coalitions with the smallest number of parties)
  4. 最小范围联合(minimal range coalitions)
  5. 最近关连获胜联合(minimal connected winning coalitions)
  6. 政策取向的联合(policy-viable coalitions)

而组织联合政府的国家:英国澳洲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国马来西亚都有曾经组成联合政府的例子。

支持和反对联合政府的各种观点

编辑

联合政府经常出现于采用基于比例代表制选举系统的国家。支持者称联合政府导向协商政治,因为这样一来,在政府政策方面,政府会在(常常基于不同的意识形态的)不同政党之间取得妥协。另一个好处是,联合政府更好的反映了选民的流行观点。

不赞成联合政府的人相信,这样的政府有难以驾驭的倾向和不稳定。这是因为联合会包含不同信念的不同政党,它们在政策走向上不总是互相赞同的。有时一个选举的结果有着这样的本质,它使得数学上最可能的联合在意识形态上最不可行,譬如弗兰德或者北爱尔兰。第二个可能的问题是少数党可能反而成为左右政局的人,特别是在票数接近的情况下,这使得它们获得的权力与所获的票数所反映出来的支持度不成比例地放大了。

参考资料

编辑
  1. ^ E. Bergman, Matthew; Angelova, Mariyana; Bäck, Hanna; Müller, Wolfgang C. Coalition agreements and governments’ policy-making productivity. West European Politics. 2024-01-02, 47 (1) [2023-12-18]. ISSN 0140-2382. doi:10.1080/01402382.2022.216179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1)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