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法
《职业安全卫生法》是台湾一部法律,旨在保护台湾劳工工作时的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病与职业灾害,并规范雇主最低应提供的安全工作环境。这部法律最初于1974年4月16日,由时任中华民国总统的蒋中正公布施行,原名为《劳工安全卫生法》;期间曾两次修正部分条文,立法院则于1992年5月29日完成党团协商,6月18日通过二、三读,成为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法》。2013年为配合产业变迁,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及多名立法委员提案大修《劳工安全卫生法》,并改名为《职业安全卫生法》[1]。最新修正时间为108年5月15日[2]
职业安全卫生法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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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施行中 | |
别名 | 职安法 |
施行日期 | 1974年4月19日 |
修正次数 | 5 |
最新修正 | 2019年5月15日 |
法规类别 | |
类 | 行政 |
部 | 劳动部 |
目 | 职业安全卫生目 |
参考文献 | |
所有条文 | 职业安全卫生法 |
沿革 | 法规沿革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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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原名为《劳工安全卫生法》,2013年6月8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法律名称为《职业安全卫生法》。 |
参考文献
编辑- ^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 〈台立社字第1024500610號函〉 (pdf). 《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第1次临时会第1次会议议案关系文书》. 2013 (中文(台湾)).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9-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