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振禔
胡振禔(1880年—1954年10月),字漪村[1],浙江省镇海县人。北洋大学堂毕业,进士。
胡振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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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浙江省镇海县 |
字号 | 字漪村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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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 宣统二年,北洋大学堂预科补习期满,奖给拔贡生[3]。
- 宣统三年(1911年) 北洋大学堂法科法律学门甲班毕业[1]。
- 宣统三年(1911年)八月甲子引见,赏给进士出身,并授职翰林院编修[4][5]。
- 民国元年8月16日,任司法部佥事[6]。
- 民国元年8月17日,派司法部民事司第二科办事[7]。
- 民国3年7月31日,充补司法部主事[8]。
- 民国3年8月7日,派司法部民事司知事主事[9]。
- 民国6年3月9日,派司法部总务厅第五科主事[10]。
- 民国7年6月7日,署理司法部佥事[11]。
- 民国7年6月7日,派司法部刑事司佥事[11]。
- 民国7年6月24日,署司法部佥事[12]。
- 民国7年6月24日,任司法部佥事[12]。
- 民国7年9月4日,派充司法部刑事司第二科主任[13]。
- 民国10年9月8日,任司法部佥事[14]。
- 民国13年3月20日,派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15]。
- 民国13年4月24日,升用司法部简任职存记[16]。
- 民国16年4月7日,恳请辞职司法部佥事[17]。
- 后定居上海,以律师为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到上海一家投资公司工作,直到1954年逝世,享寿75岁[2]。
注释
编辑- ^ 1.0 1.1 胡振禔,漪村,浙江镇海,《国立北洋大学三十七年班毕业纪念刊》,朱有𤩽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06月第1版.第989页
- ^ 2.0 2.1 ‘“洋翰林”胡振禔’,吉祥, 《北仑文博》2012年第2期(总第8期),北仑区文物保护委员会 宁波市北仑博物馆 《北仑文博》杂志编辑部编,第62-63页
- ^ “学部奏议覆北洋大学堂预科补习期满仍请照章给奖折”,宣统二年五月初七日,奏为遵旨议复恭折仰祈圣鉴事。本年三月二十七日,内阁钞出直隶总督具奏北洋大学堂预科学生补习期满仍请照章给奖一折。奉殊批:学部议奏。钦此。钦遵钞交到部。原奏内称:北洋大学堂预科学生胡振禔等三十八名,势难再行折回预科补习,该堂将分科课程延长一年,其入师范班者亦已肄习一年,由前督臣杨士骧严加复试,程度亦无不足。且该堂成立较早,该生等虽未折回预文,西科,而实已加习一年之功课,似与部议无甚出入。所有胡振禔等三十八名自应量予给奖,俾免向隅等语。臣等查该大学预科毕业学生共一百零二人,除侯景飞等十六名奖给举人外,余均令回堂补习,所有胡振禔等三十八名,臣部前因其未入预科补习,是以将奖案议驳。兹据该督声明该生等虽未在预科补习,而或将分科年限延长一年,或在师范科加习一年,是此项学生与补习原案虽未尽合,而期限既属相符,程度尚无不足,既据该督一再陈请,拟即援照本年二月议准该省大学堂师范班学生齐国梁等毕业成案,比照中学堂给奖,所有复经考试之胡振禔、詹荣锡、吴敏向、赵玉田、卢芳年、安尚敬、戴涛、冯熙敏、王钧豪、黑树铭、钮翔青、周镐川、王瓒、张寿祺、张振海、刘永嘉、徐岳生、赵瑛、陈延楷、邝英杰、钱敬、张世禄、苏企由、冯誉臻、孙亦谦、黄保传、汤定国、王恭宽、郭凤州、水崇庞、萧家麟、程良模、陈奎章、王正辅、王国镇、吕金藻、吴大业、梁朝玉等三十八名,其平均分数皆在八十分以上,拟均奖给拔贡生。该生等前已升入分科大学,将来大学毕业考验合格者,应仍准其照大学堂奖章给予进士,以资鼓励。所有议复直隶总督具奏北洋大学预科学生补习期满仍请照章给奖缘由,谨恭折具陈。是否有当,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宣统二年五月初七日奉旨:依议。钦此。《政治官报》宣统二年五月十一日第954号,折奏类,第5页
- ^ 宣统三年八月三十日内阁抄奉上谕:本日引见北洋大学毕业生。考列最优等之胡振禔、李成章均著赏给进士出身,并授职翰林院编修;刘炳麟著赏给进士出身,并授职翰林院检讨;考列优等之张务滋、苏企由均著赏给进士出身,改为翰林院庶吉士;考列中等之张寿祺著赏给进士出身,以主事分部尽先补用;考列下等之吴大业、钱俊均著赏给同进士出身,以知县分省补用。其同日引见山西西学专斋毕业生,考列最优等之杨仁显、考列优等之刘世勋、郭显廙、潘连茹、王迎祉、杨朝相、王缙云,考列中等之王荩臣、温承让、张宴林、炳国佐、许喜、柴谨膺、郭希汾、张箎、胡德豪均著赏给进士出身钦此 监国摄政王钤章;奕劻假,那桐、徐世昌署名
- ^ 《大清宣统政纪》宣统三年八月甲子,引见山西西学专斋毕业生。得旨:杨仁显、刘世勋、郭显廙、潘连茹、王迎祉、杨朝相、王缙云、王荩臣、孙承让、张宴林、赵国佐、许喆、柴荐膺、郭希汾、张箎、胡德豪均著赏给进士出身。
- ^ 《政府公报》第109号
- ^ 《政府公报》第114号
- ^ 《政府公报》第811号
- ^ 《政府公报》第816号
- ^ 《政府公报》第422号
- ^ 11.0 11.1 《政府公报》第861号
- ^ 12.0 12.1 《政府公报》第869号
- ^ 《政府公报》第941号
- ^ 《政府公报》第1992号
- ^ 《政府公报》第2873号
- ^ 《政府公报》第2907号
- ^ 《政府公报》第3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