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膏(1509年—1568年),字来霑,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胡膏

大明光禄寺丞
籍贯 浙江绍兴府余姚县
字号 字来霑
出生 正德四年(1509年)十月二十六日
逝世 隆庆二年(1568年)
配偶 娶俞氏
出身
  • 嘉靖四年乙酉科举人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浙江乡试第八十三名举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二甲第十九名进士[1][2]。曾经参与修撰《余姚县志》,后官至光禄寺丞。任内侵冒官鹅银四百两,被巡视户科给事中杨允绳与御史张巽言弹劾其贪污,胡膏上奏允绳毁讪世宗玄修,两人同下诏狱,杨允绳被杀,胡膏则调外任,贬任重庆府通判,稍迁徽州府同知。

明穆宗即位后,因贪墨被劾诛杀[3][4]

著作 编辑

曾参修嘉靖《余姚县志》。

家族 编辑

曾祖胡世泽;祖父胡溥;父胡珩,母项氏。永感下。兄胡朝、胡明(巡检)、胡青,封翰林院编修;胡朠。弟胡能、胡龙、胡腴、胡宠、胡脩、胡胿、胡冒、胡肖[5]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卷209):光禄丞胡膏伪增物直,允绳与同事御史张巽言劾之。下法司按验。膏窘,言:“玄典隆重,所用品物,不敢徒取充数。允绳憎臣简别太精,斥言醮斋之用,取具可耳,何必精择,其欺谤玄修如此。”帝遂大怒,下允绳及膏诏狱。刑部尚书何鳌当允绳仪仗内诉事不实律绞,帝命仍与巽言杖于廷。巽言夺三官,膏调外任。居五年,允绳竟死西市。先是,有马从谦者,以谤醮斋杖死。穆宗即位,赠允绳光禄少卿,予一子官。天启初,谥忠恪。膏寻以贪墨被劾,诛。
  4.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二十》:隆庆二年五月,先是胡膏为光禄寺丞,侵冒官鹅银四百两,为巡视户科给事中杨允绳所劾,膏诬奏允绳毁讪玄修 ,先帝怒下允绳狱,论死,而膏谪四川重庆府通判,稍迁同知,寻以赃败。至是户科都给事中李用敬追论其奸,诏下御史逮问,膏论斩,前所侵冒银还官,没入其田宅服器。都察院上其狱,得旨如拟。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殿试登科录》 
官衔
前任:
许璜
明朝徽州府同知
1557年-1563年
继任:
张子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