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电所大鲍岛配电所

(重定向自胶澳商埠电汽事务所

36°04′24.5″N 120°18′48.3″E / 36.073472°N 120.313417°E / 36.073472; 120.313417

青岛中山路近代建筑
胶澳商埠电汽事务所旧址

青岛发电所大鲍岛配电所,2015年1月
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中山路216号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1910-1935年
编号3-257
认定时间2006年12月7日

青岛发电所大鲍岛配电所旧址,又称胶澳商埠电汽事务所旧址,位于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中山路216号,约建于1919-1920年,是青岛老城区的一处电力设施兼地标建筑。现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青岛中山路近代建筑的一部分。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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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日军占领青岛后,因日侨人口增多及城市向北扩展,为满足用电需求,日本殖民当局于1918年为青岛发电所增设发电机,并于约1919-1920年间在大鲍岛与日侨聚居区“新町”之间的大窑沟新建配电所。因其尖顶塔式建筑的外观,该建筑建成后成为该地段的标志性建筑。1922年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青岛市内发电供电由中日合资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建筑被《接收青岛纪念写真》记载为“胶澳商埠电汽事务所”[1]。约1920至1930年代,该楼西侧、北侧增建裙楼,形成现今规模。1949年后,该楼曾为青岛市电业局电力服务公司所使用,直至不再作为供电设施。约1990年代以后,该楼临街部分出租为商户至今[2]。2000年,该建筑列入第一批青岛市历史优秀建筑名单[3]。2006年12月7日,该建筑成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青岛中山路近代建筑的一部分[4]

建筑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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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电所大鲍岛配电所旧址位于中山路北端、中山路济南路路口的三角地,建成之初时为一栋尖顶八角塔楼,据推测设计时便赋予标志性功能。建成之初占地面积仅45平方米,总高26米,地上3层,地下1层,花岗岩大块蘑菇石砌基,清水墙面,主入口位于东立面,宽1.8米,为拱券式,以花岗岩条石及鹅卵石组成扇形装饰。次入口位于西侧通往地下室。二层设高2.74米的条窗,三层设高1.52米的券式窗,条石窗套。檐口蘑菇石装饰。塔楼上部为圆柱支撑的回廊观景台,八面开高0.9米的方窗,塔顶绿色铜皮尖顶(二十世纪末曾拆除,现塔顶为重建)。楼内地下室高3.2米,为中国员工住房、厕所、浴室等。一层层高4.87米,设事务室与公众室,事务室西侧上部设电线引送口,楼梯间位于南侧。二层层高4.26米,为配电室及值班室。三层为仓库[2]

该楼扩建后,现占地面积305.33平方米,建筑面积1121.37平方米。扩建时除通往地下室的楼梯保留外,地上原有楼梯均拆除,楼梯口封闭,在西侧、北侧重新开门增筑楼梯,外墙面改为黄色拉毛墙面[5],同时使建筑出现错层等混乱状况[2]。扩建部分为平屋顶,外立面基本遵照原有建筑。[6][7][8]

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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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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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班鹏志, 《接收青岛纪念写真》, 商务印书馆, 1924-04 
  2. ^ 2.0 2.1 2.2 袁宾久. 《青岛老建筑之旅》. 青岛: 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670-1009-3. 
  3. ^ 青岛市规划局. 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二批历史优秀建筑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2006-05-20 [2018-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7). 
  4.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鲁政发[2006]136号). 法搜. 2006-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8). 
  5. ^ 徐飞鹏. 《青岛历史建筑(1891-1949)》. 青岛: 青岛出版社. 2006. ISBN 7-5436-3519-4. 
  6. ^ 国家文物局主编. 《中国文物地图集·山东分册(下)》. 北京: 中国地图出版社. 2006. ISBN 978-7-5031-4196-6. 
  7. ^ 青岛市文物局;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编). 《青岛文物志》. 北京: 中国出版社. 2004. ISBN 988-97146-6-1. 
  8. ^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编). 《青岛优秀建筑志》. 青岛: 青岛出版社. 2006. ISBN 978754362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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