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业发展办公室

能源业发展办公室(葡文:Gabinete para o Desenvolvimento do Sector EnergéticoGDSE)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部门,负责促进和协调一切与能源业有关的活动。能源业发展办公室于2005年1月24日成立,由运输工务司监督,由一名主任领导及一名副主任辅助。

能源业发展办公室
Gabinete para o Desenvolvimento do Sector Energético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标志
主任许志梁
副主任卢深昌
部门资讯
部门性质项目组
成立年份2005年
撤销年份2021年1月1日
所属部门运输工务司
总部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398号中航大厦7楼
联络资讯
网站http://www.gdse.gov.mo 官方网页

2021年1月1日起,能源业发展办公室将并入环境保护局[1]

组织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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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 (2005年1月24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设立能源业发展办公室。
  • 第267/2012号行政长官批示(2012年9月24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将能源业发展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
  • 第346/2014号行政长官批示(2014年12月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延长能源业发展办公室的存续期。
  • 第344/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2016年10月1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将能源业发展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两年。
  • 第94/2018号行政长官批示(2018年5月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将能源业发展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两年。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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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助政府执行监督职能及制定对该行业实行的政策;
  •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经济发展前景和环境问题,制定该行业的发展计划和规划,并跟进其执行;
  • 推动落实既定政策和已批准的计划和规划的所需措施;
  • 促进和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活动的法例和规章,并监察其执行;
  • 促进能源产品的合理使用及提高其消耗效能,以达到一个能源供应可靠和优质及把对环境的有害影响减至最低的经济目标;
  • 制定能源产品的生产、运输和储存设施及设备的技术条件,并特别在环境方面,推动和协调制定适当的规章和技术规范;
  • 推动有关制定能源产品价格的研究;
  • 协调由其负责的基础设施的项目;
  • 跟进和监察该行业的公共服务专营公司的活动,以及推动可能批给新业务的所需措施;
  • 促进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境外的公共或私人机构的合作关系,以便利用该行业技术和规章方面的发展优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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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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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澳门日报. 能源辦明年起併入環保局. www.macaodaily.com. [2021-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