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师大合唱团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合唱团(英语: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Chorus、NTNU Chorus),简称台师大合唱团、师大合唱,是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之一。成立于1960年,是台湾合唱界极为活跃的学生合唱团体,主要采混声合唱的形式,同时亦有男声团、女声团等编制。
近年,台师大合唱团均报名参加全国音乐大赛,并屡获优等;此外,每学期亦会举办期末音乐会、暑期巡回演唱等大型活动,更获邀参与校内外各大活动公演,广获大众喜爱。在2020年12月12日于台师大礼堂举办的师大合唱团六十周年团庆,也见证了该团悠游长达一甲子的光辉历史。[1]
历史沿革
编辑1960年,由台师大音乐系同学筹组,经学校核定后正式成立,定名为“台师大心韵合唱团”。
1966年,音乐系同学功成身退,除指挥、伴奏多仍聘音乐系同学担任外,其他干部及团员均由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其他各系同学组成。
1971年,正式改组定名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合唱团”,团员须经甄试合格入团(现为自由入团)。
1991年,恢复暑期巡回公益活动,为验收团员一年来的成果,也将美好的音乐分享到台湾各地,并列为本团年度最大活动。
1999年,90级干部将原由大三担任干部改制为大二担任。
现今,干部不限任意年级担任,惟团长、副团长不得为应届毕业生。
社团组织
编辑台师大合唱团隶属于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学生事务处的课外活动组,主要由理事会、监事会、指导老师和团员所构成,理事会下设有一位理事长,即团长,以及五个常务股,分别是音乐股、文宣股、公关股、总务股和活动股,各设股长一名;监事会依团员人数比例经过干部改选选定,设有监事长一名,其他详细组织介绍请参照台师大合唱团组织章程。
台师大合唱团自第40届以来的历届团长名单如下:
届数 | 团长 | 系级 |
---|---|---|
40th | 刘家惠 | 国文91 |
41st | 陈彦婷 | 社教92 |
42nd | 赖佩君 | 美术93 |
43rd | 谢依恬 | 地科94 |
44th | 郑伉妙 | 地理95 |
45th | 陈安颀 | 英语96 |
46th | 赖威成 | 机电97 |
47th | 陈立伟 | |
48th | 锺佩真 | 英语99 |
49th | 黄昱森 | 地理100 |
50th | 刘郁棋 | 地理101 |
51st | 卓邵仲豪 | 美术101 |
52nd | 许伯玮 | |
53rd | 江宇雯 | 社教104 |
54th | 王滢绫 | 社教104 |
55th | 赵睦民 | 地理106 |
56th | 林怡葶 | 教育107 |
57th | 高御维 | 人发108 |
58th | 锺秉谕 | 地理109 |
59th | 谢长亨 | 公领110 |
60th | 王金乐 | 地科111 |
61st | 王士铨 | 教院112 |
62nd | 吕彦蓁 | 国文113 |
63rd | 林怡睿 | 图传113 |
64th |
年度活动
编辑台师大合唱团每年举办多项活动,各届活动特色及性质不一,由当届干部讨论之。其中较重要者,包括期末公演、寒训、全国学生音乐比赛、迎新晚会、送旧、团庆、团游等、暑巡等。
- 迎新系列活动:每年九月上旬至九月底,包括社团迎新以及迎新晚会,社团迎新又分为动态与静态:动态为上台演出形式;静态则是博览会摆摊形式,以达招生宣传目的。另有迎新晚会,以表演、团康活动和实际教唱等活动介绍台师大合唱团,邀请新生加入。
- 期中出游:即团游,是除歌唱以外,主要为团康旅游性质的活动。通常为期一天,但第49届干部举办的2009《风合日栗》期中出游为团史上两天一夜大规模首例。
- 期末音乐会(期末公演):学期末举办音乐会,展现一学期例会练唱成果。有时也接受外团邀请,举办联合音乐会。如2017年《吾声始扬》由台师大、政大、东吾及阳明四校合唱团共同举办。
- 寒期训练营:寒假期间举办音乐营,主要提升团员的乐理基础以及歌唱能力,准备三月到来的全国音乐比赛。
- 干部训练:简称干训,为监事会所举办,通常是两天一夜的形式、在校外举行。干训目的为教导未来的新干部成员,如何在未来一年经营台师大合唱团,内容包括会议流程与须知、行政相关事宜处理,以及各种年度活动举办须知等等,并安排新干部实际参与团康及各项活动带领规划。
- 送旧:为即将毕业的团员们举办送旧晚会,当届团员与毕业团员皆会准备歌曲演出,并佐以梅酒与哈蜜瓜代表惜别之情,在夜光中以星光夜语为在师大合唱团所度过的岁月画下完美句点。
- 暑期巡回演唱:通常在暑假期间举办,由四至五天的暑训、五至七天的暑巡和主场演唱会所组成,为台师大合唱团年度最大盛事。团员将走出校园,拜访台湾各地育幼院及护理之家等机构,举办慈善演唱,学习服务与关怀。并利用演出之余,参观当地的风采,增进团员对乡土的认识。
- 团庆:每五年举办一次,将邀请历届师大合唱团的团员们参加,新旧干部也可以互相认识交流。上一次团庆为2020年庆祝师大合唱团六十周年的《六〇望繁 — 一甲子的约定》。
此外,台师大合唱团也曾举办系际合唱比赛、合唱周等活动。
组织章程
编辑台师大合唱团组织章程自 1972 年在团员大会通过后至 2017 年间,共经历了十一次的修订。
中华民国六十六年第一次修订 中华民国八十七年第七次修订
中华民国六十七年第二次修订 中华民国九十年第八次修订
中华民国六十八年第三次修订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第九次修订
中华民国七十一年第四次修订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第十次修订
中华民国七十三年第五次修订 中华民国一〇六年第十一次修订
中华民国八十五年第六次修订
目前的组织章程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名
本团定名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合唱团”(以下简称本团)。
第二条 宗旨
本团以提高音乐素养,倡导音乐风气,培养音乐欣赏兴趣为宗旨。
第二章 团员
第三条 团员资格
凡赞成本团宗旨,怀抱对音乐及歌唱之热情并经入团试音合格者,得为本团团员。
入团试音办法由理监事会另定细则行之。
第四条 退团
凡团员之违反团规,或无故缺席达三分之一者,经由理监事会议决,予以警告或除名之。
作为享有本团团员权利之依据,团规由理监事会另行细则行之。
第五条 奖惩
学期末时,理事会得就团员之表现,报请学校奖惩之。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权利
本团团员享有之权利如下:
(一)发言权及表决权。
(二)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团各项活动。
(四)借用团产。
唯活动人数受限制时,练唱出席较高之团员享有优先权。
团产使用办法由理监事会另行细则定之。
第七条 义务
本团团员应尽之义务如下:
(一)遵守本团团规及决议案。
(二)担任本团经选举过程所委任之职务。
(三)参加所规定之集会及练唱。
(四)缴交团费。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团员大会
本团设团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
第九条 理事会
本团设理事会为最高执行机构。
理事会由团务理事两人及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由团员大会选举之,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
常务理事改选办法由监事会另订之。
理事会成员应具团员身份。
常务理事人数由团员人数决定,若团员人数在41人(含)以上者设常务理事七人,团员人数在40(含)以下者设常务理事五人。
达以下情况者,前任监事会可视情况调整常务理事当选人数。
(一)团员人数过多或过少。
(二)参选人数过多或过少。
(三)其他原因。
其他原因由理监事会另订之。
第十条 团长
团长、副团长各一人,由理事会互选之。团长综理团务,副团长襄助之。
团长、副团长不得为应届毕业生。团长、副团长职务得连选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 团务理事
团务理事由前任理监事会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或以上者选之,
由团员大会聘之,以协助团务之推展:
(一)曾任常务理事。
(二)曾担任本团各组组长。
(三)曾担任本团各项活动之负责人。
第十二条 监事会
本团设监事会为最高监督机构,监督理事会行事。
监事由团员大会选举之,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
监事会成员应具团员身份。
监事人数由团员人数决定,若团员人数在41人(含)以上者设监事五人,团员人数在40(含)以下者设监事三人。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互选之。
监事不得兼任本团其它行政职务。
达以下情况者,前任监事会可视情况调整监事当选人数。
(一)团员人数过多或过少。
(二)参选人数过多或过少。
(三)其他原因。
其他原因由理监事会另订之。
第十三条 指导老师
本团置指导老师一名,由理事会遴选之,后请学务处通过后聘任之,以指导本团事务。
第十四条 指挥
本团得置指挥一至两名,由理事会遴聘国内外音乐家任之,以指导本团音乐性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指挥
本团得置学生指挥若干名。由指挥老师与理事会就团员中遴选。
第十六条 伴奏
本团置伴奏若干名,担任练唱、演唱及比赛时的伴奏,遴选办法由指挥老师及理事会决定。
伴奏具团员身份,惟不必缴交团费。
第十七条 顾问
本团得置顾问若干名,由理事会聘请国内外知名音乐家担任之。
第十八条 行政组织
本团设下列各组,以协助理事会处理团务:
(一)音乐组:负责本团之谱务、协助音乐发展、练唱等事宜。
(二)文书组:负责本团之资料、编辑、记录及摄影等事宜。
(三)公关组:负责本团人事、对内之联络、对外之公关等事宜。
(四)宣传组:负责本团之宣传事宜。
(五)总务组:负责本团之出纳、会计、团产管理、庶务等事宜。
(六)活动组:负责本团之康乐、服务、家族等事宜。
各组设组长一人,由理事会就团员中遴聘之。各组得置组员若干名,
由组长提请理事会聘任之。组长及组员任期均为一年。
第十九条 给薪
本团理监事及各组干部均为义务职。
第廿条 监事去职
本团监事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解任,并由团员大会补选之:
(一)因不得已事故,经理监事会议决准令其退职者。
(二)违反法令、团规,经理监事会议决令其退职者。
(三)集会例会无故缺席达八分之一,经理监事会议决令其退职者。
第廿一条 理事去职
本团理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解任,并由团员大会补选之:
(一)因不得已事故,经理监事会议决准令其退职者。
(二)违反法令、团规,经理监事会议决令其退职者。
(三)集会例会无故缺席达八分之一,经理监事会议决令其退职者。
(四)所有现任团员可因严重忽略职务等因,提出改选提案。
第廿二条 干部去职
本团各干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经理监事会议决解任之,并由理事会补选之:
(一)因不得已事故,提出辞呈者。
(二)违反法令、团规,阻碍团务,有损团誉者。
(三)集会例会无故达八分之一者。
(四)所有现任团员可因严重忽略职务等因,提出改选提案。
第五章 会议
第廿三条 团员大会
本团设团员大会,由全体团员组成,现任团长主持。
团长每学年召开一次,商讨各项团务之施行、修改章程、选举下一学年度理监事。
必要时得由团长或监事长召开临时会议。
第廿四条 干部会议
本团设干部会议,由理事及各组组长组成之,每学期召开数次,共商各项团务之施行。
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第廿五条 理监事会
本团设理监事会议,由团长召集之。每学期召开两次,以商讨各项团务之计划考核事宜。
若有需要得由理事会或由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章 经费
第廿六条 经费来源
本团经费之来源如下:
(一)学校核准之补助费。
(二)团员缴交之团费。
(三)自由乐捐。
(四)基金之滋息。
(五)广告赞助。
第七章 章程修订
第廿七条 修订章程
本章程得视情况修订,其修定程序如下:
(一)由干部或监事会题出修订草案,交由理监事会通过,再经团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团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施行之。
(二)团员亦可提出修正案。经团员五分之一连署后,报请监事会,召开团员大会,经团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团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施行之。
第八章 附则
第廿八条 细则
本团各项行事细则由各组干部另订之。
第廿九条 抵触
本章程与学校章程抵触时,依学校规章办理之。
第卅条 施行
本章程经团员大会通过,提请学务处核准后施行之,修正亦同。
第卅一条 公布
由干部另订之细则,符合以下情况者,需明文公布,并向团员宣读。
(一)与团员权利直接相关者。
(二)与团员权利间接相关,但有重大影响力者。
(三)其他。
细则需在正式施行前一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