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樟脑局
台湾樟脑局是台湾日治时期初期负责管理樟脑专卖事务的机构,正式成立于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7月24日[1],由台北樟脑局升格而来,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6月1日与台湾总督府制药所、台湾盐务局一同并入台湾总督府专卖局,业务由该局脑务课继承[2][3]。
沿革
编辑台湾于日治时期初期,因樟脑业易因牵扯外商引发国际纠纷,樟脑价格上扬也使得有劣质樟脑业者有滥伐、滥制、偷斤减两及走私的行径,于是台湾总督府有了进行樟脑专卖的计划[3]。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6月23日实行〈台湾樟脑局官制〉后,成立台北、新竹、苗栗、台中、林圯埔、罗东六个樟脑局,隶属在民政部殖产课之下,各局置局长一人,其中除了罗东樟脑局是在该年8月1日开局运作外之外,其余都是在该年7月1日便开始运作[3]。其概况如下:
名称 | 位置 | 管辖区域 | 业务 |
---|---|---|---|
台北樟脑局 | 台北县台北 | 台北、三角涌、景尾、桃仔园、沪尾、基隆、水返脚、顶双溪、新埔辨务署辖区内 | 以储存樟脑及樟脑油为主 |
新竹樟脑局 | 台北县新竹 | 新竹辨务署辖区内 | 以储存樟脑及樟脑油为主 |
苗栗樟脑局 | 台中县苗栗 | 苗栗、大甲辨务署辖区内 | 只储存樟脑及樟脑油 |
台中樟脑局 | 台中县台中 | 台中、梧栖港、彰化、鹿港、北斗、员林、埔里社辨务署及南投辨务署之南投堡、北投堡、沙连下堡 | 只储存樟脑及樟脑油 |
林圯埔樟脑局 | 台中县林圯埔 | 斗六、北港辨务署、南投辨务署之集集堡、台南县 | 只储存樟脑及樟脑油 |
罗东樟脑局 | 宜兰厅罗东 | 宜兰厅、台东厅 | 专门制造樟脑及樟脑油 |
后来因其组织不足以应付事务,而六局之中台北樟脑局虽然在制度上与其他五局是对等地位,但实务上已不然,遂进行制度调整[3]。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7月24日公告修改过的官制后,台北樟脑局改为台湾樟脑局本局,隶属于台湾总督,其内部设有局长官房、专卖课、制造课、会计课,职员有局长一人(总督府敕任官充任)、专任事务官三人(奏任)、专任技师二人(奏任)、专任书记六十九人(判任)、专任技手三十五人(判任)[3]。本局之外设有支局,设有支局长一人,由事务官、技师或书记充任[3]。各支局概况如下:
名称 | 位置 | 管辖区域 |
---|---|---|
新竹支局 | 台北县新竹 | 新竹辨务署辖区内 |
苗栗支局 | 台中县苗栗 | 苗栗辨务署辖区内 |
台中支局 | 台中县台中 | 台中、彰化、北斗、南投辨务署 |
林圯埔支局 | 台中县林圯埔 | 斗六、北港辨务署、台南县 |
罗东支局 | 宜兰厅罗东 | 宜兰厅、台东厅 |
而后为了要有一单位负责监督樟脑再制业务与掌理再制樟脑储存、制造、贩卖业务的事宜,遂在日本神户设立神户出张所,于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9月1日开始运作[3]。
但改制后不到一年,为了统整各专卖事业,台湾总督府向中央提出〈台湾总督府专卖所官制〉案,通过后于该年5月23日以敕令116号公布〈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官制〉,之后于该年6月1日刊载于台湾总督府府报上且同日于府报上公告〈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分课规程〉后,台湾樟脑局并入专卖局,业务由该局的脑务课继承,而原有的支局除了罗东支局外,其他支局与神户出张所都改制为专卖局的支局[4][3]。
参考来源
编辑
前身: 台北樟脑局 |
台湾樟脑局 1900年-1901年 |
后继机关: 台湾总督府专卖局脑务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