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铸钱局
(重定向自臺錢)
台湾府铸钱局,或称台湾府铸局、台湾铸钱局、台湾府局,清代康熙年间在福建省台湾府设立的铸钱局,铸行有背满汉“台”字的“康熙通宝”铜钱。
清朝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福建巡抚张仲举以台湾所用南明永历年号的钱文甚多,上疏申请设立“福建台湾府铸钱局”。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获得清廷批准。据《清圣祖实录》记载,台湾府开炉鼓铸始于康熙二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1]
于是台湾府铸钱局开炉鼓铸,收买旧钱销毁改铸“康熙通宝”背满汉文“台”字制钱,该钱又被称为“康熙通宝台字钱”、“台钱”、“小台钱”、“小台红钱”、“小制钱”等。该币的正面有“康熙通宝”四字,背面为使用满文与汉文两种文字书写的“台”字。台湾府所铸造的康熙通宝钱要比其他铸钱局所铸的略小,重量也轻,每贯计重不足6斤,每三文仅值内地制钱二文。台湾府铸钱局于康熙三十一年即停铸,仅铸造三年,所铸的钱币主要通过发放驻台官兵的军饷流入市场。[1]
尽管清政府曾明确规定白银一两兑换制钱1000文,但基本上没有严格执行过,商品货币流通领域的银钱比价总是随行就市上下波动。小钱发行之初,因重量轻,每1500—1600文才可兑换白银一两,乾隆年间受全国性钱荒影响,钱价高企,每两白银可兑换小钱渐减至一千有零,至乾隆四年六月间,仅可换小钱812文。[1]
为解决铜钱的短缺,经闽浙总督郝玉麟请奏,由省城福州城内的宝福局铸造“乾隆通宝”钱运往台湾搭放官兵军饷,此后乾隆年间台湾兵饷钱均由福州省城鼓铸运往,由宝福局铸造钱币供应台湾成为一种制度。尽管乾隆通宝和之后的咸丰通宝等钱均有背“台”字的,但是刘敬扬、王增祥等很多钱币学家都认为是由其他铸钱局代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