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执法机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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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警察部队:这些是覆盖警察区域并具有独立警察机关的警察部队。 现有的警察部队通过《1996年警察法》[1]、《1967年警察法》[2]、《2000年警察法》[3]《以及2012年警察和消防改革法》[4]规定了一些事项,如警察局长,司法管辖的责任和任命。
- 国家执法机构:包括拥有特定非区域管辖权的国家犯罪局和国家警察部队,例如英国运输警察局。《2005年严重有组织犯罪和警察法》[5]将这些人称为“特种警察部队”,(不包括不是警察部队的NCA)。 此外,也有非警务执法机构,其中的人员虽然不是警官,但仍职行法律,并有其单独的调查机构。
- 其他警察部队:大多数情况是在较早的立法或普通法中有其根基。 这些部门不在适用于上述组织的法律范围之内,而是负责监管特定的本地区域或活动,例如铁路、港口或公园。 在相关立法通过之前,它们通常被称为“特种警察部队”(该法律通过之后国家机构被称为特种警察部队),比如在2003年《铁路和运输安全法》[6]通过之前,英国运输警察就是这样一支部队。
英国的大多数执法工作是由属地警察部队执行的,他们负责监督公众及其活动。其他类型的机构则有更具体的监管事务。几个世纪以来,英国警察部队有很大的变化,原来有很大一部分已经不存在了。
属地警察部队
编辑英国的大部分警务工作由这4个地区的45支属地警察部队负责。这些部队最终负责各自警察辖区内的所有执法和维持治安的工作。情况如下:
英国每个地区的警察部队都管辖一个或多个地方政府区域(县),大伦敦[7]例外,因为该区域在1974年地方政府重组后被称为“警区”。这些部队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公众提供大部分的警务服务。这些部队在历史上一直被称为“内政部警察部队”,因为中央政府部门内政部负责并提供给这些警察部队大部分资金。这些部队的行动控制权仅由各部队的首席警官(警务总长或有关伦敦警察厅和伦敦金融城警察部队的各专员)掌握。在2012年被警察和犯罪专员所取代之前,每一支部队都由一个警察当局监管。
参见
编辑- ^ UK. 1996年警察法. [2023-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11).
- ^ UK. Police Act 1967. [2023-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3).
- ^ UK. Police Act 2000. [2023-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14).
- ^ UK. Police and Fire Reform Act 2012. [2023-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30).
- ^ UK. Serious Organised Crime and Police Act 2005. [2023-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18).
- ^ UK. Railway and Transport Safely Act 2003. [2023-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06).
- ^ 英格兰的一个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