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最高法院

荷兰最高法院荷兰语Hoge Raad der Nederlanden)是荷兰库拉索圣马丁阿鲁巴的最高法院[2],最高法院于1838年10月1日建立在荷兰海牙[3]

荷兰最高法院
Hoge Raad der Nederlanden
荷兰最高法院标志
位于海牙的新荷兰最高法院大楼,于2016年启用
设立1838
所在地海牙, 荷兰
所在国Netherlands, Curaçao, Sint-Maarten, Aruba
经纬度52°5′0.52″N 4°18′41.85″E / 52.0834778°N 4.3116250°E / 52.0834778; 4.3116250
法官选任方式由荷兰荷兰国会二院推选并由皇室任命
设立法源荷兰宪法
法官任期经过任命后可任职到70岁
法官人数41
网址www.hogeraad.nl
首席法官
现任Dineke de Groot
首长上任时间2020年11月1日[1]

最高法院的管辖权主要在于民事、刑事(犯罪)以及税务关系的相关案例,上诉法院有权把诉讼权移交给最高法院(cassation),最高法院有权创造案例法(荷兰系为海洋法系国家),但是仅限于下级法院在合理的推论却无合适的法条来判决,那时的争点不在于事实而是相关案例的议题性[4] ,法院不排除通过国会秘书长以及条约所必须增修的宪法性法律(例如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通过后所需要修正民意代表选举的规定),以致于荷兰和他国不一样的地方在于他们没有宪法法院[5]

最高法院共有41名法官,包含一名首席法官、六名副首席法官、三十一名法官(raadsheren)以及三名特殊领域的法官(buitengewone dienst),所有的法官在任命后都可以任职到七十岁[6]。现任首席法官为 Dineke de Groot。

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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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制度在荷兰发展深受法国影响,其渊源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后法国占领荷兰成立巴达维亚共和国,最高法院在1838年格罗特·拉德·冯·梅赫伦主导成立,当时的最高法院是继承荷兰共和国的最高法院、西兰省西弗里斯兰省的高等上诉法院[3]

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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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最初的法院制度是有五个上诉法院(gerechtshoven),此后在诉讼中任何一个当事人都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

组成以及现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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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最高法院的法官都由皇家命令所任命,而通常人选名单都有三种版本,由荷兰国会二院(下议院)来建议最高法院人选,最高法院的法官就如荷兰其他地区的法官一样,是有任期保障的在任命后可以任职到70岁,当法官年纪到60岁左右通常会转任到特殊领域的,那种资深的法官就会积极凸显法官的角色。

最高法院通常会分成四种法庭:

  • 民事法庭
  • 刑事(犯罪)法庭
  • 税务法庭
  • 申诉法庭

四个法庭的法官都是专案挑选,而这个挑选是包含首席法官[6]

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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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斯·弗罗斯,副首席法官兼任庭长
  • 丹特密·勃霍斯特副首席法官
  • 奥斯卡·迪·萨福尼·洛曼,法官
  • 安娜玛丽·冯·柏区曼·史普斯,法官
  • 恩斯特·诺曼,法官
  • 弗雷德·哈默斯坦,法官
  • 朱雳·冯·欧冯,法官
  • 威廉·冯·史区德,法官
  • 弗洛·伯克里斯,法官
  • 赛斯·史卓夫科,法官
  • W.D.H.阿瑟,法官
  • C.E.丹诺,法官

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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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H.塞克斯顿,副首席法官兼庭长
  • G.J.M.卡尔登斯,首席法官
  • A.J.A.冯·丹洛,副首席法官
  • B.C.迪·赛洛弗·洛曼,法官
  • J.W.艾赛克,法官
  • J.迪·海洛,法官
  • W.M.E.汤马逊,法官
  • H.A.G.史普利特·冯·肯,法官
  • W.F.格洛斯,法官
  • C.H.W.M.史迪克,法官
  • M.A.洛斯,法官
  • J.P.柏克马,特殊领域

税务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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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G.冯·弗利特,副首席法官
  • J.W.冯·迪·柏格,副首席法官
  • C.B. 巴文克,法官
  • A.R. 朗米斯,法官, justice
  • C.J.J.冯·曼尼,法官
  • E.N.普特,法官
  • C. 史区普,法官
  • J.W.M. 缔吉利,法官
  • A.H.T. 汉希特卡普,法官
  • J.A.C.A. 奥福冈威,法官
  • M.W.C. 弗特斯,法官
  • P.M.F.冯·朗,法官
  • M.A. 弗史洛,法官
  • R.J. 卡普曼,法官
  • A.E.M.冯·迪·普特·洛威,特殊领域
  • L.曼尼,特殊领域
  • P.兰洛斯,特殊领域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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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enoeming nieuwe president Hoge Raad. Rechtspraak.nl. Hoge Raad der Nederlanden. 2020-03-13 [2023-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4) (荷兰语). 
  2. ^ Nederlandse Antillen en Aruba. Rechtspraak.nl. De Rechtspraak. 2007-07-27 [2009-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19) (荷兰语). 
  3. ^ 3.0 3.1 Geschiedenis van de Hoge Raad. Rechtspraak.nl. De Rechtspraak. 2004-09-18 [2009-12-02] (荷兰语). [永久失效链接]
  4. ^ Supreme Court. Rechtspraak.nl. De Rechtspraak. 2009-08-10 [2009-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16). 
  5. ^ According to article 120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Netherlands, judges will not rule on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laws passed by the States-General and treaties.
  6. ^ 6.0 6.1 Raad. Rechtspraak.nl. De Rechtspraak. 2004-10-14 [2009-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15) (荷兰语). 

相关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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