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省级政治

荷兰行政概述

荷兰省级政治是构成荷兰政治的网络之一,省份的地位仅次于中央政府,而省级政治由十二个省分主导。

省级单位的官员主要有三种来源:第一种是女王专员,第二种是省议会,第三种是省行政部门,他们共享立法权,女王专员以及行政部门的官员负责执行省政府的行政权,两者与省政府的关系就是官方所称做的二元政治,而相互分离的。

行政官员 编辑

国王(女王)专员 编辑

全称为国王(女王)行政暨执行专员(荷兰语:College van Commissaris van de Koning(in) en Gedeputeerde Staten)领导指派的官员以及省政府,而常来自于国家指派的官员之列,而选任的考量通常包含安全以及公共因素,专员通常有扮演象征性的角色,以做为省政府的领导人,通常一届任期有六年,职缺由荷兰内政及王国关系部所任命,所有的专员必然是政党的成员,然而他们的行事准则必须不带政党色彩。

省议会 编辑

省议会(荷兰语:Provinciale Staten,简称PS)由人民选举产生,其主要的角色在于落实政政府指派官的决策执行。

通常一届任期有四年,通常政党的成员会在省级选举中扮演要角,每位人民在省级选举有有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内阁成员被禁止兼任女王专员以及省政府的官员,而省议会的议员数目是由省份辖区内的人口决定。

在选举结束后政党会开始派任行政部门的官员,然而目前有越来越多的官员采用选举的形式产生,在参议院的新任期的第一天开始决定这些指派的人选。

省议会的组成主要来自于其所属的市民单位领导,就向一般的立法部门,省议员并不能领取全职的薪俸,因为他们通常另有职业,省议员可能同时在政治团体以及相关领域之委员会工作。 另外在省政府开会的时候是由女王专员担任议程主席。

行政部门 编辑

行政部门(荷兰语:Gedeptueerde Staten,简称GS)是省的行政委员,并从中选出女王行政暨执行专员(College van Commissaris van de Koningin en Gedeputeerde Staten),行政部门的官员通常先由选举产生,并且依照能力来分配职位,为省政府的政策计划进行立法与执行的工作,指派的官员有传达省政府各个面向政策之责任,指派官员的主要功能在于借着合议找出最佳的决策以取得共识。

运作 编辑

影响力 编辑

荷兰省级单位并没有太多的影响力,其重要性介于荷兰政治以及荷兰都会政治之间,其负责的事务小于整个国家又大于都会地区,多数的影响力都展现在行政的功能上了,借由执行政策来影响国家局势,也有些事宜可和中央政府与都会政府共同发挥影响力:

  • 土地管理:特别是区域划分法;
  • 运输:区域基础建设以及大众运输;
  • 经济与农业;
  • 环境保育;
  • 休闲、福利以及文化;
  • 控制水利委员会城市的财政

财政 编辑

省级单位的财政来源主要来自中央,加上自身的税收筹组成省基金,其经费可用在的范围涵盖整个省分,而支出也透明化,而整个省政府的预算必须中央核准,省政府也可以在特殊的地方发挥影响力,例如区域的大众运输,省政府也可自行征收税赋,通常都是附加税(英文:opcent),在车辆征收些许的税捐就可以投入基础建设,各省也有向征收人民特殊的税赋,例如环保基金,一些省份也会收集欧盟的结构基金和凝聚基金,最后直得一提的是省可以拥有储蓄,进而转为获利。

公务员 编辑

在十二个省份中都有自己的公务员,加起来约有一万四千人(2003年数据),通常由省府秘书来领导公务员。

 
荷兰本土的省份,数字与下叙文字对应,省会用圆形表记,首都阿姆斯特丹用五角星表记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