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襗(?—?),字诚之,号鹤溪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庄襗
大明山东布政使司参议
籍贯直隶常州府武进县民籍
字号字诚之,号鹤溪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嘉靖年间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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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府乡试第二十一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会试第五十二名,三甲第一百七十七名进士[1][2]。授直隶宝坻县知县,创修城墙。升户部主事,出为河间府知府,升山东参议,仍留治府事[3]。因忤刘瑾罢官。嘉靖初年,应诏上陈江南十事,朝廷特命有司施行[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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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庄秀九;祖父庄林;父庄斌,前母濮氏;前母汪氏;张氏[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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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杜甲、周嘉露、黄文莲、胡天游《河间府新志·卷之七》
  4. ^ 四库全书本《江南通志·卷一四二》:庄襗,字诚之,武进人。𢎞治丙辰进士。令宝坻,外戚中官窟穴为奸襗悉裁以法。邑旧无城,襗请筑之,二旬而毕。冢宰倪岳疏襗政绩十七条,行之天下。擢户部主事,出督徐仓,发粟赈荒,不待奏报。以忤刘瑾罢。嘉靖初应诏陈江南十事,特命所司行之。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录汇编》之《弘治九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