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副总统
职位 副国家元首
菲律宾副总统是菲律宾政府中仅次于总统的职位。但和其他总统制国家不同,总统和副总统是分别选举产生,所以有机会出现总统和副总统属于不同的政党。
菲律宾副总统 Vice President of the Philippines | |
---|---|
尊称 | 阁下 |
官邸 | 椰子宫 |
任期 | 6年 |
首任 | 马里亚诺·特里亚斯 |
设立 | 1897年3月22日 (de facto) 1935年11月15日 (de jure) |
网站 | http://www.ovp.gov.ph |
参选资格
编辑根据1987年通过的菲律宾宪法第7章第3节,副总统候选人的条件和总统候选人相同:必须年满40岁,拥有选举权,能够读写,出生时是菲律宾的公民,并在选举前在菲律宾居住至少10年的时间。[1]
任期限制
编辑根据菲律宾宪法第7章第4节,副总统任期和总统一样为六年。和总统不同的是,副总统可以连任一次。[1]
职权
编辑根据菲律宾宪法第7章第3节,副总统可以兼任内阁职位。[1]
继任总统
编辑根据菲律宾宪法第7章第8节,如总统死亡、永久丧失能力、免职或辞职,副总统将继任总统至任期届满。[1]
历史上有四位菲律宾副总统继任总统:
出缺
编辑根据菲律宾宪法第7章第9节,副总统出缺时,总统应提名继任人,经参议院和众议院过半同意即可任职。该继任人必须是参议员或众议员。[1]
官邸及办公室
编辑菲律宾副总统长期没有官邸,办公室位置也不断迁徙。1935年-1972年,副总统办公室设在马拉坎南宫内。1986年恢复副总统职位后,副总统办公室先后安置于旧国会大厦(今菲律宾国家博物馆)、菲律宾国际会议中心和菲律宾国家银行金融中心等地。直到2011年,才确定以椰子宫作为副总统官邸兼办公室。[2]
历任副总统
编辑- 马里亚诺·特里亚斯(1897年3月22日-1897年11月2日)
第三共和
编辑- 埃尔皮迪奥·季里诺(1946年7月4日-1948年4月17日)
- 1948年4月15日-1949年12月30日副总统一职空置
- 费尔南多·洛佩斯(1949年12月30日-1953年12月30日)
- 卡洛斯·加西亚(1953年12月30日-1957年3月18日)
- 1957年3月18日-12月30日副总统一职空置
- 迪奥斯达多·马卡帕加尔(1957年12月30日-1961年12月30日)
- 伊曼纽尔·佩莱斯(1961年12月30日-1965年12月30日)
- 费尔南多·洛佩斯(1965年12月30日-1972年9月23日)
不设置
编辑- 1972年9月23日-1986年2月16日不设置副总统
第四共和
编辑- 阿图·莫德斯托·托伦蒂诺(1986年2月16日-1986年2月25日)
第五共和
编辑注释
编辑- ^ 1.0 1.1 1.2 1.3 1.4 1987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Chan Robles Virtual Law Library. [2016-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5).
- ^ Abella, Jerrie M. VP Binay to transfer office to Coconut Palace in March. GMA News. February 11, 2011 [2016-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