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师大特教纠正案

菲律宾师大特教纠正案是指中华民国监察院于2002年对教育部处理菲律宾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毕业生“学历查证”及“教师资格检定”不当所提出之纠正案。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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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八十年代,台湾国中、国小特殊教育师资极为缺乏,当时师资主要来源为师范生及在师大师院修习教育学分班者。因师资培育尚未多元化,加上师范生享有公费待遇,师大及师院之大学公费录取分数颇高,而教育学分班又名额有限。在此时空背景下,特教领域陆续加入从国外学历毕业回国之师资。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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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县政府及台中市政府对于部分个案只办理教育学分审查,并未办理国外学历查证,显与规定未合;惟教育部却未能详查即核发教师实习证书,显有缺失。

因办理教师资格初检,有集中至较为宽松县市(屏东县)的情形,计有十一位持菲师大特教硕士学历者曾向某县(市)政府申请办理教师资格检定审查学分未通过,即迁移户籍转至其他县(市)申请审查通过之情形。

部分取得菲师大特教硕士学位者之就学期间未达一年,仅短暂停留该国数日,外界质疑其教师资格检定的品质,因此由监察院依法提案纠正。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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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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