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死刑制度

菲律宾死刑制度菲律宾统治地区的死刑制度的介绍。

历史 编辑

1987年,菲律宾总统科拉松·阿基诺取消了死刑,使菲律宾成为当代史上第一个废除死刑的亚洲国家。但仅一年后,由于菲律宾刑事犯罪率大幅上升,政治局势依旧,要求恢复死刑的运动开始愈演愈烈。[来源请求]

1993年,国会通过恢复死刑法案。1994年1月,死刑再次在菲律宾生效,采用注射。但实际上没有一名犯人被真正处决。直至1999年2月5日,一名强奸继女的犯人莱奥·埃彻盖雷伊成为死刑废除13年后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此后两年内,又有6人步其后尘,罪名都是强奸谋杀或抢劫谋杀。但在2000年,冻结了死刑。

2001年,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上台后,作为天主教领导人,她明确表态,拒绝采用死刑。她颁布总统令暂停执行死刑,并将18名死刑犯改判为无期徒刑。因此,死刑一直形同虚设。依照刑法判决,死刑犯仍不断产生,但却都无法执行。截至2003年3月,菲律宾共有死刑犯994人,除其中少部分经最高法院审核后被无罪释放或者减刑外,大多数犯人仍在等待发落。

2003年12月5日,总统阿罗约宣布,取消在菲律宾暂时中止执行死刑的决定,理由是,目前国内抢劫、绑架等犯罪行径日益泛滥。菲律宾的天主教会闻讯后,对此深表失望和痛心。与此同时,菲律宾政府司法机构,已安排在2004年1月底之前,采用注射法对2名犯人执行死刑。此外,还有25名犯有抢劫罪的犯人,和4名被指控走私贩毒的人,正面临着死刑。菲律宾南部和北部的中产阶级代表们纷纷表示支持,因为他们是犯罪的主要目标,遭受了最为惨重的人员和物质损失。

2006年6月7日,菲律宾国会通过废除死刑法案。参议院投票结果为16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众议院投票结果为119同意、20反对。2006年6月24日,总统阿罗约于急性腹泻送医治疗康复出院后,签署废除死刑的共和国第九三四六号法案,再度终结死刑。菲律宾于2003年恢复死刑至2006年,并未执行过死刑。 导致菲律宾的治安非常严重,毒品、抢劫、挟持事件及性罪案非常严峻。

可被判死刑的罪名 编辑

  • 贩毒(运毒不包含在内)
  • 抢劫
  • 谋杀

死刑执行方式 编辑

由于曾受美国统治,菲律宾曾是全球除美国外唯一采用电椅的国家,但在1987年首次废除死刑后扬弃,改采行刑队枪决。1993年恢复死刑后改为注射死刑

死刑执行统计 编辑

争议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