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初春 (万历进士)

叶初春(1541年—1618年),字处元,号吴西,直隶苏州府吴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礼科左给事中。因参与“国本之争”撤职。

叶初春
大明礼科左给事中
籍贯直隶苏州府吴县
字号字处元
出生嘉靖二十年(1541年)二月二十七日
逝世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举人
  • 万历八年庚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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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应天乡试第二名举人,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三甲第一百八十三名进士[1][2][3]。通政司观政,次年授广东顺德县知县,十四年以卓异纪录,十五年行取,十六年选授兵科给事中,十九年升户科右,主考江西,二十年擢升礼科左给事中。

万历二十年(1592年)正月,礼科都给事中李献可偕六科诸臣上疏请求为明神宗长子朱常洛举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误书弘治年号,违旨侮君,贬一秩调外,其余人等夺俸半年。东阁大学士王家屏将御批封还,神宗愈加不满。吏科都给事中锺羽正、吏科给事中舒弘绪均上疏支持李献可。神宗将舒弘绪调职南京,锺羽正及李献可调任边远地区杂职。大学士赵志皋论救,被斥责;吏科右给事中陈尚象又争,贬斥为民。户科左给事中孟养浩,御史邹德泳,户兵刑工四科都给事中丁懋逊、张栋、吴之佳杨其休,以及叶初春等人各自上疏求情。神宗怒不可遏,命将孟养浩廷杖一百,除名。邹德泳、丁懋逊、张栋、吴之佳、叶初春等六人贬一秩,外放为官。李献可、锺羽正、李弘绪除名[4]。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卒,赠光禄寺少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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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叶潮;祖父叶棠;父叶粲,母吴氏[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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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4. ^ 《明史·卷233》6076:李献可,字尧俞,同安人。万历十一年进士。除武昌推官。课最,征授户科给事中。屡迁礼科都给事中。二十年正月,偕六科诸臣疏请豫教,言:“元子年十有一矣,豫教之典当及首春举行。倘谓内庭足可诵读,近侍亦堪辅导,则禁闼幽闲,岂若外朝之清肃;内臣忠敬,何如师保之尊严。”疏入,帝大怒,摘疏中误书弘治年号,责以违旨侮君,贬一秩调外,余夺俸半岁。大学士王家屏封还御批,帝益不悦。吏科都给事中锺羽正言:“献可之疏,臣实赞成之,请与同谪。”吏科给事中舒弘绪亦言“言官可罪,豫教必不可不行”。帝益怒,出弘绪南京,而羽正及献可并以杂职徙边方。大学士赵志皋论救,被旨谯让。吏科右给事中陈尚象复争之,坐斥为民。户科左给事中孟养浩,御史邹德泳,户兵刑工四科都给事中丁懋逊、张栋、吴之佳、杨其休,礼科左给事中叶初春,各上疏救。帝益怒,廷杖养浩百,除其名。德泳、懋逊等六人并贬一秩,出之外。献可、羽正、弘绪亦除名。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八年庚辰科登科录》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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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沈𫓧
明朝顺德县知县
万历九年-十五年
继任:
吴尚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