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震亨(15世纪—15世纪),广西平乐府平乐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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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震亨是嘉靖十九年(1540年)的举人[1],二十年(1520年)授宁乡教谕,造就士子有法,二十二年(1543年)分考山东乡试[2],升应城知县,有矿贼自河南藏匿在应城南边山中,他带弓箭骑马到山下贼人所在地方,流寇当中五人异常凶狠,奋臂持矛锐不可挡,他却不为所动,命随从发箭杀死五人,将尸体悬在马腹回到县城,自此流寇不敢入境[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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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绪《平乐府志·卷十二·选举部一》:举人 平乐县 明……叶震亨 嘉靖十九年庚子科,岳州府同知
  2. ^ 同治《宁乡县志·卷二十一·职官三》:叶震亨,任教谕,通而不随,贞而不谅,严考校、详定等差,造就有方,(嘉靖)癸卯应聘山东同考官,升应城县令、岳州同知,后家于甯。
  3. ^ 光绪《德安府志·卷十·职官下》:叶震亨,平乐举人,万厯【嘉靖】中知应城县,时有矿贼从中州来匿城南大麓中,震亨跃马挟弓矢出,从者三人抵贼所,贼据麓自若,凶犷者五人,绝涧奋臂持矟来锐不可挡,震亨不为动,比短兵相接,令从者发矢毙之,尽得五首悬马腹而还,自是不敢入境。 通志引《道听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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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绪《平乐府志》·卷十二·选举部一
  • 同治《宁乡县志》·卷二十一·职官三
  • 光绪《德安府志》·卷十·职官下
官衔
前任:
崔爌
明朝宁乡县教谕
1541年—1544年
继任:
王敬
前任:
吴哲
明朝应城县知县
嘉靖年间
继任:
陈善
前任:
张珪
明朝岳州府同知
嘉靖年间
继任:
胡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