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鈜(1483年—?年),字仲宣,号小溪,南直隶宁国府泾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董鈜
大明刑部主事
籍贯南直隶宁国府泾县军籍
字号字仲宣,号小溪
出生十二月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文氏
出身
  • 嘉靖元年壬午科举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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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诗经》,行二十七,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应天乡试第一百十八名举人,嘉靖二年(1523年)联捷癸未科会试第三百六十三名,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五名进士[1][2]。官桐乡县知县,升刑部主事,卒于官。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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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董元亮。祖父董志道,赠知府。父董倬,义官。母陈氏。永感下。兄金;锐;𨱌,俱义官;錬,散官;银,贡士;弟鑜、銮、镕、𬬩、镃[3]

伯父董纲董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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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