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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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章(1453年—1525年),字文绣,号大劳山翁山东即墨县(今山东省即墨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陕西巡抚

蓝章
明人绘《蓝章朝服像》 现藏于即墨市博物馆
明人绘《蓝章朝服像》
现藏于即墨市博物馆
大明陕西巡抚
籍贯山东即墨县
字号字文绣,号大劳山翁
出生景泰四年(1453年)癸酉十二月二十六日
山东即墨县
逝世嘉靖四年(1525年)
山东即墨县
配偶徐氏
亲属(子)蓝田
出身
  • 成化十三年丁酉科山东中式举人
  • 成化二十年甲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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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母卒,弱冠学易于乡先生绍先卢公。成化二十年(1484年)中进士。二十二年任直隶婺源县知县,弘治二年丁父忧,癸丑起补潜山县知县,皆政绩卓著。九年(1496年),升任贵州道监察御史,巡按浙江盐政,辛酉巡按山西,弹劾不避权贵。癸亥升太仆寺少卿。正德元年,奉敕督理顺天等处马政,历升大理寺右少卿、都察院左都御史,因得罪权阉刘瑾,被下诏狱,久之得释,贬抚州府通判。庚午刘瑾伏诛,蓝章复起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陕西巡抚。甲戌论平贼功,升南京刑部右侍郎,乙亥八月复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奉敕清理两淮长芦等处盐政。前后三疏乞休,正德十二年得旨允归。卜筑华楼之阳,自号“大劳山翁”。嘉靖四年(1525年)十一月初六日卒于家,年七十三[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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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西巡录》、《大劳山人遗稿》、《八阵合变图说》等。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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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蓝福盛,赠通议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祖母于氏,赠淑人。父蓝铜,号东村,赠中宪大夫、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加赠通议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母于氏,累赠淑人。

蓝田,嘉靖癸未会魁,河南道监察御史,巡按陕西,以议大礼廷杖;蓝囦,贡生;蓝因,官生,庆阳府通判;俱有文名,世称蓝氏三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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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即墨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