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廪(1523年—1587年),字可发,号兑嵎江西吉安府万安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萧廪

大明兵部右侍郎
籍贯 江西万安县
出生 嘉靖二年癸未二月二十四日
逝世 万历十五年丁亥四月
配偶 娶张氏,累赠淑人;继娶欧阳氏,累封恭人,赠淑人
亲属 (子)萧中行、萧明中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举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江西乡试第二名举人,四十四年乙丑科会试六十八名,三甲二百四十一名进士,都察院观政,四十五年四月授行人。隆庆三年(1569年)闰六月考选擢拔为福建道御史,五年三月差巡按陕西,核查陕西四镇兵食,发见被隐占的卒伍至数万人。万历元年(1573年)二月,差巡按浙江,请祀建文朝忠臣十二人,从祀王守仁于文庙。三年八月回道管事,十二月巡视京营,四年四月京畿道刷卷,五年二月监试,四月升太仆寺少卿[1]。万历六年八月改任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十一月戊申朔,由提督四夷馆太常寺少卿拔擢为南京太仆寺卿[2]。八年十月改任光禄寺卿,万历九年(1581年)七月,升为右佥都御史、陕西巡抚。十一年闰二月升右副都御史、巡抚浙江,十二年六月升南工部右侍郎,十一月改刑部右侍郎,十三年八月改兵部右侍郎,十五年四月卒,七月赠兵部尚书。有《兑嵎先生集》,著有《修业堂集》五卷。

家族 编辑

曾祖萧缵,知县。祖萧乾元,曾以御史身份弹劾刘瑾,被廷杖下狱,官至云南按察副使,赠兵部侍郎。父萧旸,知县,累赠兵部侍郎。母彭氏,累赠淑人;继母刘氏,累封太淑人。兄萧褒,按察司知事;弟萧斋、萧稆(庠生)、萧槃(庠生)。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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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唐书·卷101》,出自《新唐书
 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国朝献征录·卷之四十一

注释 编辑

  1. ^ 《明史》卷二二七《萧廪传》:萧廪,字可发,万安人。祖乾元,以御史劾刘瑾,廷杖下狱,终云南副使。廪举嘉靖末进士,授行人。隆庆三年擢御史。因地震,请加礼中宫。已,出核陕西四镇兵食。斥将吏隐占卒数万人归伍。固原州海剌都之地,密迩松山,为楚府牧地。廪言楚府封武昌,牧地在塞下,与寇接,王所收四五百金,而奸宄窟穴,弊甚大,宜谕使献之朝廷。诏可。已,改巡茶马。七苑牧地,养马八千七百余匹,而占地五万五千三百顷有奇。廪但给万二千二百余顷,岁益课二万。万历元年,巡按浙江。请祀建文朝忠臣十二人,从祀王守仁于文庙。寻擢太仆少卿,再迁南京太仆卿。九年,由光禄卿改右佥都御史,巡抚陕西。时方核天下隐田,大吏争希张居正指增赋,廪令如额而止。境内回回部常群行拾麦穗,间或草窃,耀州以变告。廪抚谕之,戮数人,变遂定;令拾麦毋带兵器,侪偶不得至十人。进右副都御史,移抚浙江。先以赏贡使,岁增造彩币二千。廪请均之福建及徽、宁诸府,从之。已,请减上供织造,不许。迁工部右侍郎,召改刑部。进兵部左侍郎,以官卒。赠尚书。
    廪初从欧阳德、邹守益游。制行醇谨,故所至有立。
  2. ^ 《神宗实录》卷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