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伟(15世纪—16世纪),公儒河南都司南阳卫邓州前所军籍,河南南阳府邓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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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伟是正德九年进士蓝瑞之子,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中举人,授西安推官,任内廉明有政迹,升湖州同知有才干,隆庆五年(1571年)因捍卫海防功劳擢为山西按察司佥事[2],湖州人民立碑纪念,监督当地盐法和屯牧有法,得皇帝嘉奖赐金帛,致仕回乡后把家产让给兄长,又分俸给族人[1][3]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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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梅亭藁》、《三蓝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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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乾隆《邓州志·卷十五·人物》:蓝伟,字公儒,瑞子,性孝友,源本家学,举嘉靖壬子乡试,授西安府推官,廉明有政迹,升湖州府同知,以捍海功擢按察司佥事,督山西盐法屯牧,经画有方,上嘉其能敕赐金帛,及致仕归,推产让兄,分俸睦族,所著有《梅亭藁》、《三蓝诗》藏于家。
  2.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六十二》:(隆庆五年十月辛亥)陞浙江布政使司左参政李淑为山东按察司按察使,浙江湖州府同知蓝伟为山西按察佥事。
  3. ^ 同治《湖州府志·卷六十二·名宦录》:蓝伟,河南邓州人,隆庆三年任湖州同知,有才能展布裕如,五年升山西佥事,民立碑。 栗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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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乾隆《邓州志》·卷十五·人物
  • 同治《湖州府志》·卷六十二·名宦录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六十二
官衔
前任:
李豸
明朝湖州府同知
1569年-1571年
继任:
昌应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