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术(?年—?年),号双柏广西桂林府阳朔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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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广西乡试举人[1],曾任广东英德县教谕。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三甲一百九十名进士[2][3],初授江西新建县知县,补贵溪县,调清丰县,十六年选授四川道试御史,七月因建言被贬滦州判官[4]。历升南兵部车驾司主事、武选司郎中,出为绍兴府知府[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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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西通志》
  2.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嘉靖二十六年七月,四川道试御史苏术疏言三年之丧通于上下, 高皇帝当干戈倥偬,武臣不许守制,盖一时权宜之术,而未必为万世法也。今世士大夫夺情起复,即为公论所不容,何独于武臣而限之,乞著为令,甲俾之持服如文臣例。若有缓急在行间,亦当以墨缞从事。得旨:夺情起复,律有明文,武职无守制例,皆系 祖宗成宪。术不谙法制,辄欲变更本,宜逮治,姑从轻降一级调外任。已乃谪术滦州判官。
  5. ^ 《绍兴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