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报,是中华民国行政院发行用以公布国家法令和有关行政事项的官方出版物。

分类 编辑

  • 综合行政篇:主计、人事行政、大陆事务、国家发展、消费者保护、性别平等及其他不属于下列七篇之事项。
  • 内政篇:内政、海洋事务、原住民族、客家及选举。
  • 外交国防法务篇:外交、国防、法务、侨务及退除役官兵辅导 。
  • 财政经济篇:财政、经济、中央银行、公平交易及金融监督管理 。
  • 教育科技文化篇:教育、故宫、科技及文化 。
  • 交通建设篇:交通、公共工程、飞航安全及通讯传播 。
  • 农业环保篇:环境保护、原子能及农业 。
  • 卫生劳动篇:卫生福利及劳动 。

内容 编辑

(1) 法规:    i 中央法规标准法之命令(以条次方式呈现,使用中央法规标准法第 3 条所列7种名称者)及指定法规施行日期之令。 法规:中央法规标准法之命令(以条次方式呈现,使用中央法规标准法第三条所列7种名称者)及指定法规施行日期之令。    ii 有法律授权依据,具对外效力,需践行预告程序及送立法院查照之非属中央法规标准法第 3 条所列7 种名称之法规命令。 (2) 行政规则:行政程序法第 159条第2项第2款之行政规则。 (3) 公告及送达:    i 公告:法规命令草案之预告、权限委任、委托之公告、举行听证前之公告及依法规应刊登公报之公告事项。    ii  送达:对不特定人之送达、公示送达及一般处分之送达。 (4) 处分:法规规定应刊登之处分。 (5) 特载:总统文告及院长谈话(不定期出刊)。 (6) 专载:院会院长提示、决定、决议事项(不定期出刊)。 (7) 转载:经总统公布之条约、法律、紧急命令(原则每周五出刊)。 (8) 其他:院长口头施政报告、施政方针、重要人事命令、二二八事件受难案件回复名誉处理报告书、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之受裁判者回复名誉名册、勘误及经签院核定刊登公报者。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