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明书,俗称行街纸。香港法例中并没有正式名称为“临时身份证明书”的法律文件,行街纸一般指以下法律文件:
- 正式名称为担保书(英语:Recognizance, Form No. 8,或另称“表格8”),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15A章 《入境规例》 发给在香港第115章 《入境条例》 中被羁留或可予羁留,以等候遣送或递解离境的人士。此类人士干犯入境罪行并正等候遣送或递解离境,期间以申请居留权或基于人道理由借口申请留港。担保书载有持有人身份,担保条件包括持有人要在指定时间向警署或入境事务处报到跟进,不能在香港工作或经营业务等。入境事务处会扣留他们的旅行证件,持有人一般并不能自行出境(可能违反担保条件),如特别情况需要出境,要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取回旅行证件,表格8不可作出入境用途 。
- 申请香港身份证收据(表格ROP 140/ROP 140A),市民更换或补领身份证期间,会获入境处发出一张“ROP140”的临时收据以证明身份。此文件亦俗称行街纸。申领身份证的收据(表格编号ROP140及ROP140A)均不能作出入境用途。其持有人必须出示有效旅行证件(例如护照或回港证)办理出入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