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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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电视频道一般是指电视节目讯号自地球电台发射至卫星(上链),透过卫星转频器将讯号放大、变换后向地面发射(下链),经有线电视系统接收后再传送予收视户之24小时电视节目,正确用语应为“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
定义
编辑依据《卫星广播电视法》第2条第4款:“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以下简称节目供应者)︰指自有或向卫星转频器经营者租赁转频器或频道,将节目或广告经由卫星传送给服务经营者、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包括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或无线广播电视电台者。”[1]
主管机关
编辑依据《卫星广播电视法》第3条规定,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之主管机关为行政院新闻局,另依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自本会成立之日起,通讯传播相关法规,包括电信法、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及卫星广播电视法,涉及本会职掌,其职权原属交通部、行政院新闻局、交通部电信总局者,主管机关均变更为本会。其他法规涉及本会职掌者,亦同。”[1]是以,自2006年2月22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CC)正式成立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之主管机关即改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数量
编辑依据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公布之统计数字,至106年3月底,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共计115家公司、298个频道,其中境内部分计93家公司、181个频道,[2]境外部分计30家公司、117个频道。[3]业者共同组成“中华民国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商业同业公会”。
播放平台
编辑有线电视系统业者
编辑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共65家(106年12月)。[4]
IPTV
编辑- 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多媒体内容传输平台(MOD)
- 威达云端电讯股份有限公司(VeeTV)
直播卫星广播电视服务事业
编辑直播卫星广播电视服务事业共有5家,其中境内事业2家,境外事业3家(107年9月):[5]
- 侑玮卫星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星际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美商特纳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 美商彭博新闻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新加坡商全球广播商业新闻电视台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衛星廣播電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0-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4).
- ^ 境內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名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0-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5).
- ^ 境外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名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0-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5).
- ^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名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6年12月. [2010-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 ^ 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9月. [2010-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