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特伐利亚主权体系

歐洲民族國家主權的概念

威斯特伐利亚主权体系(Westphalian sovereignty)[1],是国际法的建立基础,即:

  • 每个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和国内事务拥有主权,排除所有外部势力侵扰;
  • 各国互相承认主权并互不干涉他国内政;
  • 每个国家(无论大小,或强或弱)的主权平等。

该学说以1648年签署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命名(该和约的签署象征着三十年战争八十年战争的结束)。欧洲当时主要的几个参战国家,包括神圣罗马帝国西班牙法国瑞典荷兰共和国,同意尊重彼此的领土完整。随着欧洲的影响力传遍全球,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原则,特别是主权国家的概念,成为国际法和当前世界秩序的核心,如《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

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

主权体系在18世纪进一步发展,至19至20世纪达到巅峰;但进入后冷战时代以来,随着缺少人道干涉而导致的数次人道主义灾难(1994年卢旺达大屠杀,1995年雪布尼查大屠杀,2003年达尔富尔战争中的种族灭绝)及环境问题、恐怖主义问题等,不干涉他国主权的原则正逐渐受到联合国(尤其是科菲·安南任期内)和国际社会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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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

  1. ^ Westphalian sovereignty - 西伐利亞主權. 国家教育研究院双语词汇、学术名词暨辞书资讯网. [2022-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