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东(1624年—1675年),字甫草,清朝吴江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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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天启四年(1624年)。[1]十五岁补诸生[2]南明弘光时,曾撰成《筹南论》五篇,上揭史可法,惜未能用。顺治十四年丁酉举人,顺治十八年,以江南奏销案被黜。与同里顾有孝潘耒吴兆骞有“松陵四君”之称。康熙十一年(1672年)在宣镇城南坠马伤足,[3]康熙十四年(1675年),以疾卒,享年五十二。[4]著有《改亭文集》、《改亭诗集》等。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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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计东《改亭文集》卷十三《从弟谏草家传》:“谏草少予一岁,以天启乙丑(1625)二月十八日生,以康熙辛亥十月二十八日殁,年四十七。”
  2. ^ 尤侗《计孝廉传》:“孝廉计东,字甫草,改亭其别号也。吴江人,而籍嘉兴。……年十五补诸生,饩于庠,文誉日起。”
  3. ^ 计东《改亭诗集》卷一《坠马宣镇城南,六月二十八日》:“何来西域人,冲突我乘马。仓卒不及持,失足坠旷野。闷绝久乃苏,伤重腰以下。卧起须人扶,坐立难自假。”
  4. ^ 清史列传•计东》载:“工为文,年十五补诸生,声誉日起。顺治十四年,举顺天乡试。十八年,以江南奏销案被黜。大学士王熙器重东,屡欲荐之,未果。会诏举博学鸿儒,而东已前一年卒,年五十二。”朱鹤龄《愚庵小集》卷五《丙辰元旦》云:“愁说泉台半故人”句下自注:“眉生、筇在、确庵、孝章、甫草相继讣至。”叶舒颖《叶学山先生诗稿》卷四丙辰年作有《春正三日安宜署中闻计子甫草凶闻,至中元后始得往吊》诗。丙辰为清康熙十五年,皆可证计东卒于康熙十五年丙辰正月以前,则计东卒年是为康熙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