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复河套或称河套之议复套之议,是中国明朝明世宗时期关于处置河套问题的争论。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总督陕西三边军务曾铣条上复套之议,建议朝廷重新将河套纳入明朝的统治范围,以减少蒙古对边地的威胁。内阁首辅夏言给予了全力支持,后因种种原因而失败。虽然议复河套功亏一篑,主张者又惨遭杀身之祸,但此一重大事件对明朝的政治、军事等方面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参1][参2]

背景 编辑

河套地区地处农牧交界地带,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自古便是中原王朝和游牧民族政权的兵家必争之地。明朝建立之初,元朝残余势力依然比较强大,虽取得了对蒙古的一些军事胜利,但已认识到不能彻底消灭蒙古军事势力,开始采取以守备为主的政策。至此,边患问题逐步显露出来[参2]。明代中叶以后,北虏南倭,为祸孔棘。尤其是自正统以来,蒙古部落入据河套,不时寇掠诸边,成为危害明朝政权的心腹之患[参1]。当时的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入据河套地区。并且依此为据点左突右冲,南下西进,频繁地对明朝沿边诸镇及腹里地区进行袭扰,对明朝的北部边防造成了巨大威胁[参3]

过程 编辑

针对蒙古各部落在河套地区的日渐频繁活动,明朝为解除蒙古部落对北边边疆造成的威胁,在河套地区展开“搜套”、“捣巢”和“复套”几项活动,试图驱逐蒙古部落,重新将河套纳入明朝的统治范围,同时,在北部边地大规模地修墙筑堡来加强防御,双方在此展开了长期争夺[参3]。正德年间,朝廷中已有人提出复套的建议,但并未被武宗所采纳,直到曾铣于嘉靖年间再次提出复套建议后,才被明廷所采纳[参4]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夏,明朝命巡抚山西兵部侍郎曾铣以原官总督陕西边疆军务。曾铣见蒙古骑兵驻牧河套,逼近关塞,频频侵扰陕西、山西等地,深为北边之患[参5],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十二月便上疏修墙、复河套二策,修筑西起定边营(今陕西定边)、东至黄甫川(今府谷东北)一千五百里边墙,并建发兵争取计划三年内收复河套地区[参6]。同时还奏请朝廷希望发银数十万两来练兵。曾铣的主张得到了首辅夏言支持,明世宗闻奏后同意他们的要求[参7]夏言对曾铣的主张也是心怀鬼胎,希望想借助边功巩固自己的地位[原创研究?],更是不遗余力地助成曾铣之说。然而使得明世宗对夏言与曾铣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怀疑,从而对出兵河套的信心产生了动摇。

恰巧严嵩窥知明世宗已经无意收复河套,而严嵩与夏言有过节,就乘机上疏极力反对出兵收复河套,说依靠明朝现在的财力和兵力河套是无法收复的,且借此大肆攻击曾铣称“铣以好大喜功之心,而为穷兵黩武之举,在廷诸臣皆知其不可,第有所畏,不敢明言”[参8]。又贿赂边将仇鸾,让他上书诬告夏言受曾铣的勾结。严嵩更在明世宗面前说两人夺回河套别有用意,明世宗果然相信。夏言极力疏辩,但得不到明世宗的信任,在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明世宗否定复套之议,诏令革去夏言所有官阶,以“事为任意,迹涉强君”[参9]的罪名勒令其退休,同时命令锦衣卫官校逮曾铣入京问罪。这时俺答汗率军南下,侵扰宣化,严嵩乘机谗言,“早先夏言、曾铣提议收复河套,以致激怒俺答”。不久,曾铣以“结交近侍”的罪名被杀,夏言再次上疏论冤,明世宗不听,是年十月以“交结近侍”罪名被斩首[参10]。自此无人再敢议复河套之事。

后续 编辑

此后,明世宗采取闭关拒贡的政策来应对蒙古,使得大明和蒙古间的矛盾冲突更为尖锐。隆庆年间,明蒙间达成了通贡互市的隆庆和议,才使明蒙紧张的关系得以缓和,此后维持了几十年的和平稳定,河套地区的经济在此时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参4]

影响 编辑

有明一代,蒙古多数都是从河套地区进入明朝腹地扰边,北部边地形势与蒙古部落占据河套有着直接的关系。河套的丢失及嘉靖时议复河套的失败,也是明朝对蒙古政策失误频频的缩影[参2],河套问题一直困扰着明朝廷,明代北部边防形势的演变与蒙古部落进入河套有着直接的关系,并对明朝的政治、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参3]

争议 编辑

香港学者马楚坚对议复河套因严嵩陷害、上意中变,以夏言、曾铣被杀而终提出异议,主张给严嵩和明世宗平反[参11]

参考资料 编辑

    参:

  1. ^ 1.0 1.1 胡长春 ,《嘉靖“议复河套”述略》,《江西社会科学》 ,2002年07期 。
  2. ^ 2.0 2.1 2.2 于龙,《明朝洪武至嘉靖年间河套问题研究》,《哈尔滨师范大学》 , 2011
  3. ^ 3.0 3.1 3.2 岳宗霞,《明代的河套问题》,《青海师范大学》 , 2009
  4. ^ 4.0 4.1 王蔷,《明代前中期河套与边防问题研究》,《云南师范大学》 , 2015。
  5. ^ 曾铣,《请复河套疏》:“贼据河套,侵扰边鄙将百年”。
  6. ^ 《明史·世宗本纪二》
  7. ^ 《明史·卷二百四·列传第九十二》:“今铣倡恢复议甚壮,其令铣与诸镇臣悉心上方略,予修边费二十万。”
  8. ^ 《明世宗实录》卷三三二,嘉靖二十七年正月癸未。》
  9. ^ (明)朱国祯辑,《皇明史槪》。
  10.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6):“未几,河套议起。言故慷慨以经济自许,思建立不世功。因陕西总督曾铣请复河套,赞 决之。嵩与元、炳媒孽其间,竟以此败。江都人苏纲者,言继妻父也,雅与铣善。铣方请复 河套,纲亟称于言。言倚铣可办,密疏荐之,谓群臣无如铣忠者。帝令言拟旨,优奖之者再。铣喜,益锐意出师。帝忽降旨诘责,语甚厉。嵩揣知帝意,遂力言河套不可复,语侵言。言 始大惧谢罪,且言嵩未尝异议,今乃尽诿于臣。帝责言强君胁众,嵩复腾疏攻言,言亦力 辨。而帝已入嵩谮,怒不可解。二十七年正月尽夺言官阶,以尚书致仕,犹无意杀之也。会 有蜚语闻禁中,谓言去时怨谤。嵩复代仇鸾草奏讦言纳铣金,交关为奸利,事连苏纲,遂下 铣、纲诏狱。嵩与元、炳谋,坐铣交结近侍律斩,纲戍边,遣官校逮言。言抵通州,闻铣所坐, 大惊堕车曰:“噫!吾死矣。”再疏讼冤,言:“鸾方就逮,上降谕不两日,鸾何以知上语,又何 知嵩疏而附丽若此。盖嵩与崔元辈诈为之以倾臣。嵩静言庸违似共工,谦恭下士似王莽, 奸巧弄权父子专政似司马懿。在内诸臣受其牢笼,知有嵩不知有陛下。在外诸臣受其箝制, 亦知有嵩不知有陛下。臣生死系嵩掌握,惟归命圣慈,曲赐保全。”帝不省。狱成,刑部尚书 喻茂坚、左都御史屠侨等当言死,援议贵议能条以上。帝不从,切责茂坚等,夺其俸,犹及 言前不戴香冠事。其年十月竟弃言市。妻苏流广西,从子主事克承、从孙尚宝丞朝庆,削籍 为民。言死时年六十有七。”
  11. ^ 宁侠,《严嵩何时上疏反对复套——与马楚坚先生商榷》,《内蒙古师大学报(哲社汉文版)》 , 2005 , 34 (4) :120-123。

外部链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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