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龙桥位于四川省甘孜州得荣县,文物年代判定为1958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贺龙桥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子庚乡瓦卡村南约20千米的金沙江上。大桥总体呈东北西南走向,东北一端为四川得荣县,西南一端为云南德钦县。大桥全长约80米,宽4米,为斜拉式铁索吊桥,所用铁索为8号铁丝扭成,固定于金沙江两岸的山岩土,并立有影壁,上书毛主席长征诗。索塔高约13米,底边长宽均为2米,以石块和混凝土筑成。桥身为钢制。此桥是当地人民为纪念红军长征时,贺龙从此经过而修建,“文化大革命”中曾改名为伏龙桥,索塔上所书写的桥名即为“伏龙桥”。后又在东面30米处重新修建一座桥,此桥不再使用。2010年,贺龙桥被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2]

贺龙桥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甘孜州得荣县
时代1958年
编号477
登录2012年7月16日

注释 编辑

  1.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