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俊(1428年—1495年),字廷杰保定府祁州束鹿县(今河北省辛集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工部尚书

生平 编辑

景泰元年(1450年)庚午科顺天乡试举人,入国子监读书。天顺三年十二月以国子监生提拔“试职”用之监察御史[1]次年为山西道监察御史。[2]巡按浙江、山西、陕西、河南、南畿,有政声。累官山东副使。[3]成化十三年(1477年)拜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凡七年[4],有治绩,召为工部右侍郎。数月后拜工部尚书,明朝以举人拜尚书的第一人。弘治七年(1494年)二月十七日退休。弘治八年六月十八日卒[5]

注释 编辑

  1. ^ 《明英宗实录》,卷310,天顺三年十二月辛酉条
  2. ^ 《明英宗实录》,卷316,天顺四年六月己巳条
  3. ^ 《明宪宗实录》,卷125
  4. ^ 万历《保定府志》卷35载“擢山西佥事,调山东。……迁副使,用大臣荐,为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
  5. ^ 明史》(卷184):“贾俊,字廷杰,束鹿人。以乡举入国学。天顺中,选授御史。历巡浙江、山西、陕西、河南、南畿,所至有声。成化十三年,自山东副使超拜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在镇七年,军民乐业,召为工部右侍郎。二十一年奉敕振饥河南。寻转左,数月拜尚书。时专重进士,举人无至六卿者,俊独以重望得之。及孝宗践阼,尚书王恕、李敏、周洪谟、余子俊、何乔新,都御史马文升,皆一时民誉,俊参其间,亦称职。诸王府第、茔墓悉官予直,而仪仗时缮修。内官监欲频兴大工,俊言王府既有禄米、庄田,请给半直;仪仗非甚敝,不得烦有司;公家所宜营,惟仓库、城池,余皆停罢。帝报可。弘治四年,中官奏修沙河桥,请发京军二万五千及长陵五卫军助役。内府宝钞司乞增工匠。浙江及苏、松诸府方罹水灾而织造锦绮至数万匹。俊皆执奏,并得寝。工部政务与内府监局相表里,而内官监专董工役,职尤相关。俊不为所挠,工役大省。太庙后殿成,加太子少保。足疾,致仕。诏许乘传归,给夫廪如制。逾年卒。俊廉慎,居工部八年,望孚朝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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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谢一夔
明朝工部尚书
1487年-1494年
继任:
刘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