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北克(1918年3月29日—2001年4月25日),男,辽宁沈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抗日战争期间,曾任灵邱县县长、第十七专署副专员、辽北省第一专署专员,后改任嫩南行政公署秘书长,嫩江省第四专署专员、嫩江省政府民政厅厅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本溪煤铁公司副经理、鞍山钢铁副经理、鞍山建设公司经理,鞍山市第一副书记;后调任酒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中共酒泉市委第一书记、酒泉市人民委员会市长[1];再调武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1964年,任国家经委委员[2],后改国家建委副主任。
2001年去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