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菊花(1967年10月),女,汉族甘肃永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东地区代表[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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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曾担任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

2021年7月,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

2023年4月,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3]。2023年6月,代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3][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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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华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0). 
  2.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闭幕 通过《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 深圳特区报. [2023-07-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5). 
  3. ^ 3.0 3.1 深圳市中院代理院长及两政府部门“一把手”获任命. 腾讯新闻. [2023-07-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5). 
  4.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赵菊花代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深圳人大网. [2023-07-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职务
前任:
张应杰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23年6月-
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