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改革

越南土地改革[1]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政治动荡,二战结束后不久,越南独立同盟会与法国殖民者及其支持者之间爆发了冲突。当时越南大部分土地为大地主所有,越南大多数农村人口只拥有小块土地,甚至有的人根本没有土地。越南独立同盟会及其后继者越共因此实行土地改革,这一举措赢得了越南农民的支持。

1970年3月26日,南越总统阮文绍宣布《耕者有其田法》

1954年至1975年,南越(越南共和国)和北越(越南民主共和国)对峙期间,两国分别实行土地改革。1954年至1956年,北越没收了地主和富农的土地,并将其分配给贫穷和无地农民,后来将农村人口组织为集体的政策。同时北越还处决“地主和反动派”,据可靠估计,大约有13500人被杀,结果北越农村地区发生了针对北越当局的暴乱。北越政府后来为自己暴行道歉,并开始纠正错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后,该国政府通过建立集体农场来重新分配土地,但集体农业效果不佳。1988年以后,越南当局放弃集体农业政策。

南越的土地改革不太顺利,直到1970年代初通过“耕者有其田”计划取得了一些成就。 1975年北越征服南越后“耕者有其田”计划中止。

南越 编辑

北越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Prosterman, Roy L. (Aug 1970), "Land-to-the-Tiller in South Vietnam: The Tables Turn," Asian Survey, Vol 10, No 8, p. 751. Downloaded from JS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