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之屏(1511年—?年),字宪甫四川顺庆府南充县人,民籍。

赵之屏
大明湖广布政使司参政
籍贯四川顺庆府南充县
出生十二月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韩氏
亲属曾祖赵永富,祖赵廷爵,父赵恺,母师氏
出身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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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十四日生,行一,治《诗经》,由国子生中式四川乡试第七名举人,年二十八岁中式嘉靖十七年戊戌科会试第一百四十五名,第三甲第一百三十七名进士[1]。二十五年(1546年)任湖广岳州府知府,升本省按察司副使,三十二年十二月以平苗寇功升俸一级,进布政使司参政,因回乡时间太长,被巡抚冯岳弹劾,被降二级别用[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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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赵永富;祖赵廷爵;父赵恺;母师氏。具庆下,妻韩氏,弟之翰;之藩;之纲;之纪。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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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嘉靖十七年进士登科录》
  2.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四百十四》:嘉靖三十三年九月己酉,命降湖广抚苗参政赵之屏二级别用,坐升任回籍日久,为巡抚冯岳所紏也。
官衔
前任:
陆垹
明朝岳州府知府
嘉靖二十五年任
继任:
姚良弼